凌吉敏受贿63万余元;一审宣判后不服上诉
据正义网报道 54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原副处长凌吉敏涉嫌受贿,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凌吉敏不服,提出上诉。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3年至2011年,凌吉敏担任养老保险司待遇处副处长,负责对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分配及监督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房产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租赁给吉林省扶余华侨农场,以此方式收受该农场贿赂款63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凌吉敏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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