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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为冤屈者平反

2013年04月2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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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 作者:戴煌
版本:北京三联书店2013年4月 定价:49.00元

  近日,新华社原高级记者戴煌的《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一书修订版由北京三联书店出版。本书是作者戴煌经过多年采访和积累资料编写而成,此前先后由新华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真实记录了胡耀邦在当代中国历史进程中波澜壮阔、惊心动魄的历史断面,生动再现了胡耀邦一生中最令人难忘和感怀的一段岁月。全书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详叙了1977年胡耀邦出任中央组织部长后,为平反冤假错案而呕心沥血的动人事迹;第二部分描述了几宗曾轰动全国而内情却鲜为人知的大案的平反过程。本报摘编了书中部分内容,以纪念胡耀邦逝世24周年。

  戴煌:我因为耀邦而被解救

  1977年12月15日,在中央党校主持校务的副校长胡耀邦,调任中央组织部部长。到任没几天,他就问中央组织部过去过问过“右派”摘帽工作的同志:“全国究竟有多少‘右派’?”

  这些同志立刻明白:耀邦要狠抓这个大冤案的平反了。

  1978年9月17日,中央以当年“五十五号文件”向全党转发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在耀邦同志的直接统筹建议下,新华社发布了《全国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消息,《人民日报》配发了《一项重大的无产阶级政策》的社论。

  这一次大解救,就使数百万人脱离苦海。

  笔者本人,也是在这场大解救中被解救出来的一个。

  我是在1957年所谓的“反击‘右派’猖狂进攻”之后,在“继续帮助党整风”的党内座谈会上,因提出反对“神化和特权”而被打成“右派”的。新华社曾为此发了长篇报道,刊于全国各大报。路透社、法新社都及时作了转播,港台一些报纸更大肆渲染,台湾新闻界还发了广播,“欢迎”本人到台湾去。

  1978年元旦前后,当胡耀邦把抢救“右派”当做重大战略举措即将提上议事日程的时候,年近半百的我还是公安部门严管下的一名“二劳改”,在山西太原东南郊狄(仁杰)村附近四周拉满了电网铁丝网的大场子里,飞车猛推烧砖土。

  突然,左车轮被一根脱位的车辐条卡住,随着右车轮的继续飞滚,小车把儿向右猛拐而“打”断了我的左肋骨。

  这是我被打成“右派”后,第三次被打断左肋骨。轻轻地说话或咳嗽都钻心地疼。

  当然,在从北大荒到北京郊区的四处监狱,从天津、唐山间的茶淀劳改农场到山西太原的劳改建筑工程队,这长达近二十年的劳改生涯中,这种痛楚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1978年9月17日的“五十五号文件”下发不久,我就得到新华社国内新闻编辑部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人徐文当面通知:“国庆节后回社上班。”12月15日,上班后两个月零十二天,我们党又一次重大历史转折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尚未正式揭幕,新华社党组(当时称“核心领导小组”)就批准了国内新闻编辑部为我和我本人也身在其内的所谓“反党右派小集团”全体成员,以及原国内新闻编辑部副主任庄重共五位同志的改正报告,并召开了相当隆重的平反大会。特别令人兴奋的是,在平反大会前,新华社领导就让我以新华社记者、共产党员身份重操旧业,并与薄一波、安子文、刘澜涛等人多次谈话,为昭雪“六十一个人”的大冤案广泛搜集写作资料。在平反大会前后,特别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后,自己经手编发的,就有不少“右派”改正和平反其他冤假错案的稿件,这是我在漫无尽头的黑暗隧道中第三次被打断肋骨、回到痴愣愣地瞪着我的妻子床前时,万万未曾料到会这样迅速展现的美好现实。

  江西省将错就错

  1980年秋天,拨乱反正的急鼓仍在咚咚响,江西鄱阳湖畔的监狱中有人托可靠人士,向新华社邮来一封挂号信。信中透露: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已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江西的一位反林彪、同情刘少奇的青年女工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连在一起,被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刈去双乳。十二名曾为李九莲辩护过的干部群众,同时被判以重刑……

  这位被“冤杀”的女青年,1946年出生于赣州一工人家庭。1969年2月28日,她给高中同学时的恋爱对象曾昭银写了一封信。其时,曾昭银已在福州部队当兵。李九莲在这封信中说:“经过多年的复杂生活,碰到一系列事物,想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对国家前途发生怀疑。我不明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斗争,是宗派斗争,还是阶级斗争?我时时好想(像)感到中央的斗争是宗派分裂,因此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发生反感。”

  接着,李九莲还为刘少奇鸣冤。最后,她告诫对方:“此信万勿给予他人”;下款“你明白的人”。

  然而,她的恋人立即把这封信交给了上级。经过将近两个月的紧急调查,在1969年4月30日深夜,将李九莲抓进了赣州市公安局。

  1971年9月13日,林彪出逃并摔死于温都尔汗了。但是,当权者向李九莲严密封锁林彪出逃的消息,继续把她关押了将近一年,直到1972年7月,才把她开释出狱。李九莲接连向赣州地区、江西省、中央有关部门申诉,并到北京上访,要求改变强加在自己身上“是非颠倒”的结论。

  1974年春天,多次通过正当途径申诉均如雪落沧海的李九莲,不得不请一些关系较好的同学,帮她写出一张《反林彪无罪》的大字报,张贴在赣州公园的围墙外,要求赣州地委和公检法机关为其修改“现行反革命”“敌对矛盾”的结论,为她的三年冤狱彻底平反。地委不但断然拒绝,反而以“反革命翻案”“破坏批林批孔运动”等新加的罪名,于1974年4月,再次拘捕了李九莲,将其押往兴国县。

  林彪倒台之后,有人又一次打电话,请示在江西临时掌权的省军区负责人陈昌奉。毛泽东的这位老资格警卫员再次以省委名义下令:不准释放李九莲!1975年5月,赣州地区“公检法”仍以兴国县法院名义,判处李九莲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李九莲拒绝在所谓的《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并立即绝食以求一死。从赣州市的第二监狱,到江西北部鄱阳湖畔的珠湖劳改农场,她断断续续地绝食七十三天。

  1977年4月,李九莲被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省常委会通过后,赣州地委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1977年12月14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为避免她在大庭广众下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胡耀邦亲自过问李九莲案

  1980年除夕夜晚,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璧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

  江西省法院的《复查报告》在分析李九莲问题时所运用的逻辑,与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的观点和谐一致,真正按照耀邦的批示,着重总结了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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