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上市公司·公司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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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制度保障券商研究“独立性”

2013年04月2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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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观察

  券商研究作为卖方机构对上市公司存在依赖

  ——券商研究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需要从上市公司获悉部分内部信息;券商最主要的客户是公募基金,而公募基金往往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益关联。

  “独立性”作为券商研究人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为何在真实履行时,却会遭受上市公司董秘的威胁——据《证券日报》4月19日报道,近日,在南京中商2012年年报发布之后,面对光大证券对其所给出的中性下调评级,南京中商董秘陈新生亲自打电话给该报告的作者唐佳睿,并语出威胁“不跟着管理层意志推票(推荐股票),走着瞧。”

  上市公司董秘发出如此威胁的言辞、以及隐于其后的荒诞逻辑,发生在我国股市发展已逾20年的今天,确实耐人寻味。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南京中商2012年的年报,我们或许就能明白,董秘陈新生为何会语出威胁。年报显示,“2012年南京中商资产负债率为90.13%,流动比率仅为1.03%,速动比率更仅有0.35%”,南京中商管理层显然有“推票”的需求,因为如果股价下跌,南京中商的债务负担会更重、偿债能力会更低。此外,在南京中商2005年以来股价一路震荡拉升的背后,大股东及其控制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当下已增至71%,而依照“单一大股东在一家上市公司中股权不得超过75%”的规定,南京中商管理层显然更有“推票”的必要,否则将会令大股东成功套现的空间严重收窄。

  如何看待券商因发布报告而遭受上市公司董秘威胁呢?

  事实上,上市公司董秘之所以毫不避讳“管理层推票”,其根本在于,券商研究作为卖方机构对上市公司存在依赖——这种依赖直接表现为,券商研究人员对上市公司的研究分析,需要从上市公司获悉部分内部信息,而如果得罪了上市公司,那么今后将很难得到相关内部信息。同时,这种依赖还间接表现为,券商作为卖方机构,其最主要的客户是公募基金,而公募基金往往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益关联,故而得罪了上市公司,往往会间接影响到与公募基金(对该股重仓持有)的客户关系。

  如此荒诞不经的逻辑,居然事实存在,应该说,这不仅是券商研究“独立性”缺失的悲哀,更是我国股市“公平性”缺失的悲哀。

  实际上,除券商研究对上市公司存在依赖之外,我国券商研究“独立性”的缺失,还广泛体现在券商研究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不严格隔离等方面。当下我国券商普遍流行的“大经纪”模式(即将研究部门置于经纪部门之下),就是券商研究部门在机构设置环节,“独立性”严重缺失的显现,因为,如此券商研究必然要迁就经纪部门的需要,而经纪部门又往往以大客户(基金、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意志为导向。

  就当下而言,券商从自身长期发展考虑,不仅应切实将研究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严格隔离,还应加大自身独立调查研究的能力,以此增强券商研究的“独立性”。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更应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券商研究的“独立性”,从而尽快改变当下券商研究往往沦为上市公司吹鼓手的乱象。

  □杨国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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