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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官员”该不该免

2013年04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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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选拔和任用干部,自然应该有一套公开、严格的程序,程序如果都不能保证公平,那么结果公平更无从谈起。

  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对“湘潭提拔27岁副县长”一事进行调查。

  经了解,有关部门对徐韬参加高考、选调生考试、郴州市公开选拔及徐韬历次职务变动的过程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没有发现人为操作、弄虚作假及其他严重违规问题。

  从舆论的反应来看,湖南通报的调查结果很难令人信服。

  选拔和任用干部,自然应该有一套公开、严格的程序,程序如果都不能保证公平,那么结果公平更无从谈起。

  徐韬是在湖南郴州参加公选,却在湘潭被录用,如果这样的公选程序都可以随意破坏,那么这种非正常程序下任用的官员又如何能不让人起疑。

  另外,对于在这种程序瑕疵下选出来的副县长是否应该免职,公众也还期待答案。

  湖南省的“通报”中对相关涉及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党内警告处分等处理,但是对于徐韬将作何处理,通报中只字未提。

  既然“提拔程序”的操作官员因为“火箭提拔”事件而受到处分,就说明对于徐韬的提拔是有违规的。既然有违规,徐韬为什么还能安然无恙。

  而且徐韬本人工作能力是否优秀和提拔任用程序是否严谨是两码事,不可以混为一谈。选拔任用程序有这样明显的瑕疵,无论是当事官员还是徐韬都应该受到处理。

  所以,只处分相关官员,对徐韬却没有任何处理,显然无法令公众满意。

  湖南省在“通报”中强调,对于徐韬是“破格”提拔,但是“破格”的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没有一定的标准?这些问题,都需要向公众说明。对于“火箭提拔”的处理不能得过且过,应当维护选拔程序的权威和严谨,否则会对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产生误导。

  □魏巍(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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