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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书业,图书价格立法迫在眉睫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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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谭】

  4·23世界读书日,百道网创办人程三国在《人民日报》上发文,呼吁为保护实体书店的生存,必须即刻推动图书价格立法。此文刊出后引发书业和文化界广泛关注,将关于图书定价与书业生态的讨论又推到风口浪尖。在我看来,为了将目前已极尽恶劣的书业生态引上正常的轨道,图书限价立法的确迫在眉睫。

  图书限价在半数欧洲国家是以法律形式来规定的。其发端是法国于1981年8月10日施行的“朗格法案”(La loi Lang),以当时的法国文化部长雅克·朗格命名。这一法律主要规定了两点:一是新出版的图书必须以单一定价进行销售,书店的折扣不得超过5%;二是这个定价须由出版者印刷在书封上。这两个规定只限于新书,不包括旧书和二手书。

  “朗格法案”实际上规定了图书的定价权必须在出版者手中,而不得由销售者包括书店和网店来随意降价销售。单纯从商品和市场的角度看,这一法案尊重并保护了出版者对自己产品的成本和收益的严格测算,并避免了销售者之间的恶性竞争;而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它也保护了作者的尊严、读者的信心,避免无序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带来恶劣的行业生态。

  许多读者不是很明白一本书的出版需要哪些成本,以及又是怎样分配所得的收益,由于这些年网络书店的疯狂打折,更让读者觉得图书的定价有许多水分。而事实上,网店相对于实体书店而言,只是省去了很大一块店面租金,而由于网络书店集中在那几家网店,单家进货量相对比较大,从出版者那里进货会比实体书店低许多。出版一本书的成本,有作者版税、翻译稿费、印制成本等,网店打折实际上是挤压了出版者本来已经稀薄的利润空间。如果从图书的制作流程来看,稀薄的利润空间必然导致各个环节都受到挤压,比如作者和译者的稿酬,比如图书编辑的工资,而这些书的创作者和制作者如果没有合理的收益,这个行业怎么可能吸引优秀的人才,制作有价值的优秀图书?

  本来,出版业应该有这样一个机构,来协调各家出版社,以应对或抵制网店打折的现象,但这个叫出版协会的机构虽然存在,却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照目前各家出版社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情形看,如果政府不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图书定价权,出版社将进一步被网络书店绑架,而出版社受到利润空间的挤压则越来越严重,要推出许多销量较小的文学或社科类的图书则更为困难。不难想见,这一生态链条最终的受害者将是眼下正在以白菜价买书的读者。而颇为反讽的是,这几家主要的网络书店每年都是亏损的,到底这么疯狂打折是为了卖书还是为了彼此打压抑或只是为了吸引风投,其实明眼人都清楚。

  更不幸的是,众多读者已经被培养起了不打折不买书的习惯,更不用说去实体书店去买书;他们一到打折就买一堆,形同买换季打折的衣服,买回来并不会每件都穿。从图书出版的本质来说,这些虽然被买走但并没被打开阅读的纸质品算不上书,它们没有达到传播知识与文化的效用,不过是为某些统计数据增添了一个因贱卖而凭空得来的数字。

  □何家炜(上海,图书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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