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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复“浑水式做空是否合法”

回复机构询问时列举现有法规,强调从业资格及《证券法》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

2013年04月28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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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浑水式的做空在中国是否合法?昨日证监会回复这一问题的提出者中能兴业投资咨询公司,证监会未给出是与否的明确答复,但列举了两条现行法规予以回复。

  “分析与调查、融券卖出、再发布报告”的获利方式,在海外市场中极为常见。此前浑水等做空中国概念股的公司正是采用这种方式获利,这一方式被认为是市场自我净化的机制之一。

  在中国资本市场上,融资融券推出后实际上使得A股具备了同样做空获利的基础。

  3月6日,中能兴业向证监会发函询问了“调查、卖空、发报告”的做空方式是否合法的问题。

  中能兴业是早先发起调查上市公司康美药业的机构。由于中能兴业与证券市场周刊的报道称康美药业存在虚构土地等多种问题,使得这一公司股价在短时间内快速下跌。不少市场人士质疑中能兴业在这一事件中做空获利。中能兴业在今年年初否认自己在康美药业报道中获利。

  证监会昨日给出的回复并未直接说明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回复仅列举了两个现有法规。首先是“以研究报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建议,并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属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这需要向证监会取得业务资格。

  另一方面,《证券法》约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不实信息,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以编造、传播或者散布虚假不实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价格波动并获取经济利益,涉嫌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前,有不少意见认为浑水式的做空并不符合中国当前规则,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也认为监管层并不认同这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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