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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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3年05月01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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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4月28日A15版《纪检科长涉嫌受贿400万》(校对:范锦春 编辑:耿小勇)一文,第3栏第5段第2、3行“房价400余万不是自己承认的能力”中,“承认”应为“承受”。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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