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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学生女司机获刑两年

在厂桥小学校门口误踩油门闯祸,终审宣判

2013年05月04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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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错把刹车当油门,结果就在厂桥小学门口放学高峰时段冲向人群,最终导致一名小学生死亡。昨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肇事司机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4岁的张某经交管部门认定为事故全部责任,检方随即依法提起公诉。据检方指控,2012年9月17日下午,张某驾驶着一辆北京现代汽车,在西城区厂桥小学门前的人行便道上,因操作不当,将5名被害人撞倒,造成1死4伤的严重后果。经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张某回忆,当天下午3时多,她开车到厂桥小学接女儿放学,到了之后便把车停在学校门口西侧的行人便道上,当时便道上都是接孩子下学的家长,还有好多学生。等了约十几分钟,女儿从学校出来上了车,坐在后排。张某于是打着车,松开手刹,刚要启动时觉得坐椅很不舒服,就弯下腰去想调整一下坐椅位置。就在此时,张某发现溜车了,她一时慌神,想要猛踩“刹车”,却错把两只脚同时向前伸,不料她的脚刚好踩中油门,导致汽车失控直接冲向人群。

  案件审理期间,张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非常懊悔,事发之后其在家人的帮助下也积极救治伤者,主动赔偿了死者和伤者经济损失。鉴于这些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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