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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拘禁借债人追讨高利贷被批捕

两起非法拘禁案均因高利贷而起,7人被检察院批捕;检方建议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2013年05月05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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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安颖)近日,王某、朱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而他们分别涉及两起因追讨高利贷而非法拘禁借款人的非法行为。

  昌平检方对此类犯罪分析后认为,应完善相关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男子借贷2万月息4千

  借高利贷的男子石某是受害人之一。检方介绍,去年8月,被害人石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某投资担保公司老板朱某,向朱某借款2万元,表示每月还利息4000元。

  石某借款后,偿还过7000元现金作为利息和其他费用,此后便终止还款,至去年年底,石某收到朱某发来的律师函,称欠款已达到4.2万元。

  今年3月,朱某为追讨债务,伙同其公司3名员工,约出石某并带往昌平某农庄拘禁,并殴打胁迫其写下5万元欠条。

  吴某是另一案例受害人。去年12月13日,吴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欲做服装生意,利息为每天1200元,期限3天。在还款1万元后,吴某无法筹到后续的偿还款项,只得关机。在借款13天后,王某找到了吴某,称吴某累计欠款8万元。随后,吴某同样被带往昌平一农庄被拘禁。

  嫌犯多为以放高利贷为生

  日前,王某、朱某等7人,均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捕。

  昌平检方对类似的因借高利贷引发的刑事案件进行分析,发现案件有相同特点。首先,犯罪嫌疑人专门从事高利贷款行为,主犯均为专门从事高利借贷行为,从中赚取高额利息。

  “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被害人通过熟人介绍借贷,正因是熟人介绍,被害人很少考虑到不能归还借款的后果。放贷者在索要高利贷过程中,为看管被害人、给自己壮声势,往往会纠集多人前往,从犯多因他人怂恿或逞一时之勇,为他人出头而触犯法律。

  检方表示,案件均是被害人向嫌疑人高息借款,到期不能偿还引起。由于“高利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放贷人通常不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从而引发各类人身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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