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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贩遭同行追打扎死人被定罪免刑

双方因争摊位起纠纷遭追打;法院认定其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05月07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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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被当庭宣判免予刑事处罚后,杨军林(画押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遭人追打时扎死人,他被认定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 通讯员 李佳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遭同行多人追打,卖麻辣烫的小贩杨军林,操起车筐里切菜的刀进行防卫,造成对方一人死亡。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检方和杨军林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针锋相对。

  昨日,持刀扎死人的杨军林,在被羁押11个月后,被一中院一审裁定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案发前曾被多次欺负

  杨军林夫妻来京后,一直在房山加州水郡小区门口摆摊卖麻辣烫,以此养家。

  去年6月,徐和平、丑海飞等三人,也想在此摆摊卖麻辣烫。三人称,因摊多利薄,就提出给杨军林一笔钱,让他到别处摆摊。

  杨军林则称没有给钱一说,相反对方说要他每月交3000元保护费。当天下午,徐和平等人就将一瓶没喝完的啤酒,扔进了杨军林的麻辣烫锅里。次日,徐和平一方又把自行车放到了杨军林的摊位前不让他卖。

  6月7日晚10点,杨军林看见已收摊的徐和平三人,又出现在旁边羊肉串摊喝酒,就赶紧跟老乡收摊回家。结果徐和平等几人骑着摩托车就追了过来,手里还拿着棍子。

  就在追打过程中,杨军林操起车筐里切菜的刀,扎向离他最近的一人。

  “想教训这个卖麻辣烫的,当时我们都喝了不少酒,有点高了。”丑海飞承认,最初就是想教训下杨军林,正好喝酒时他们的朋友、在某休闲会所当会员经理的王某路过,王某听说了他们当晚的行动后也决定开着摩托车到现场去一下,谁也没想到王某会被扎死。

  防卫过当扎死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出事后,回到暂住地的杨军林,报警投案。

  案件审理期间,检方提出杨军林在正当防卫过程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但杨军林的辩护人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提出,杨军林有自首情节,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重大过错,杨军林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昨日法院一审认定,杨军林在遭到被害人等多人持械追逐围殴的情况下,持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系防卫行为,但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杨军林的行为系防卫过当,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杨军林已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综合案件具体情况,法院认为杨军林的行为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 释法

  定罪免刑无国家赔偿

  昨日宣判后,承办法官刘璐对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等问题进行了解释。

  刘璐表示,首先,杨军林的确是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受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进行的防卫行为,但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结果,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只能属于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定罪免刑与无罪释放的差别,刘璐表示两者有着根本不同,两者虽然都是受羁押后在一定程度上重获自由,但定罪免刑说明还是构成了犯罪,因此不可以提起国家赔偿。

  ■ 追访

  受害方可能会提起抗诉

  昨日上午判决结束后,杨军林在家人陪伴下,走出了法庭。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被害人王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受害人家属恐怕不能接受,将考虑通过检察院提起抗诉。而根据法律规定,杨军林本人也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一中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对此,杨军林表示不倾向上诉,而其辩护人陈军表示本案应该属于正当防卫,法院一审认定属于防卫过当,虽然做出定罪免刑的结果表面上杨军林也能重获自由,但终究要背负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因此最终是否上诉还需要跟杨军林再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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