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建议国资委、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规范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制度措施,让“业务招待费”阳光化,接受公众监督,不再成为谁也说不清楚的黑账。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上市公司年报发布接近收官,业务招待费的排名最为引人关注,因为名列前十的绝大多数都是央企,合计达到29亿元。其中,中国铁建以8.37亿元的业务招待费雄踞榜单首位,相当于该企业全年净利润的10%。
虽然有人认为,这一招待费用的比例在建筑行业中并不算离奇,但从总额来看,无疑属于巨额支出。面对公众的质疑,中国铁建表示,如果证监会和国资委同意,将会公开业务招待费的构成情况。“天价招待费”花在了哪,公众确实希望看到详细的账单。
事实上,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业务招待费问题,一直是一笔糊涂账,业务招待费如何支出、如何审计,如何公开,尽管成为公众长期关注的焦点话题,但在制度层面却缺乏明确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公开问题,只在由监察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会等于1998年11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中提及。按照该规定,国企的领导人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等,而报告的内容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这个规定,事实上是贯彻国有企业领导廉洁自律以及实行国企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很显然,这个规定不仅公开的范围仅限于职代会,而且在具体公开的方式上也缺乏明细和具体的规定,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并没有起到约束作用。
另外,在《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以及中国的会计准则中,对于业务招待费也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但涉及到业务招待费公开的内容极为少见。2010年,浙江省发布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不仅要公开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还要公开企业业务招待费用的使用情况,这也是少数地方法规涉及业务招待费公开和监督事项的规定。
毋庸置疑,业务招待费作为一项既可能涉及官员贪腐,也可能涉及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事项,本质上是一个公共事项而非“私人事项”,对于占有公众资源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但对于上市的国有企业,股东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因为制度的缺失,成了模棱两可的事项。
近年来,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经营状况处历史最佳阶段,但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央企浪费和挥霍情况也频发,天价吊灯、天价茅台等事件更是让公众看到了制度监督的漏洞。在缺乏有力监督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就有可能成为藏污纳垢的代名词,任何名目的支出都可以穿着“业务招待费”的合法马甲平安过关。
建议国资委、监察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新的规范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的制度措施,让“业务招待费”阳光化,接受公众监督,不再成为谁也说不清楚的黑账。
相关报道见B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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