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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 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首要宗旨(1)

2013年05月0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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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旅游法》近日获得通过,人们期待它能规范正蓬勃发展的国内旅游业,为一种美好的生活方式护航。图/CFP

  中国首部《旅游法》近日获立法机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3日,中国旅游法高端论坛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举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界专家学者等就《旅游法》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出台的意义及下一步实施细则、实施过程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作为今年全国人大第一部通过的法律,《旅游法》从春天出发,为一种美好的生活护航。

  三十年磨一剑,从上世纪80年代初着手起草,到《旅游法》最近获立法机关通过,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小军对此感触颇深:“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旅游已成为人们追求的一种生活方式。另外,很重要的立法背景是,这是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下完成的综合性立法。”旅游从来都不仅是旅游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多个行业和管理部门。

  《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立法宗旨,在维护权益平衡的基础上,强调为旅游者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旅游者也是消费者,立法不是让消费者过度依赖法律的保护,而是要培养理性的消费者,促进生产者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旅游法》强调权益总体平衡,不然就不存在对旅游者权利的保护。”刘小军称。

  《旅游法》单设一章“旅游者”,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以及请求救护和保护的权利。此外,对于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权益保护也作了相关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戚东祥强调,《旅游法》单列一章“旅游规划和发展”,这也是借鉴世界其他国家旅游立法的经验。其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等。

  针对旅游资源开发问题,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处长翟建明表示,《旅游法》有明确规定,旅游资源开发要做旅游规划,要将旅游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要与土地、环境、文物保护等规划相衔接,注意跨区域旅游资源的合作互动。目前,节假日景区人满为患的情况严重,保护景区的同时要注意人员分流。

  “《旅游法》关系到公众权益,但怎么让公众了解知情也是个大问题。”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石培华强调,《旅游法》的颁布意味着旅游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也要变革。需要加强对旅游法的法律宣传、咨询援助等服务内容。

  D12-D13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曹燕

  (下接D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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