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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张咪被判偿还投资人76万元

“张咪涉骗”风波出民事判决结果,此前未被警方刑事立案

2013年05月1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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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投资人齐丽英称,歌手张咪虚构演唱会事实诈骗其百万元,因未被警方刑事立案,而将张咪及北京东方欧美图文设计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欧美)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判东方欧美公司返还88万余元,其中张咪承担76万元。

  齐丽英诉称,张咪以筹资国外巡演《中国一夜》为名,诈骗她100万元,她和东方欧美签投资合同后,将100万汇入张咪账户,张咪出示了收条。但直到约定首演的前一个月,两被告也没有对演出做实质性工作,因对方根本没有履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偿还投资款及利息。

  据了解,审理期间,东方欧美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交答辩状。张咪辩称,她不是合同纠纷适格被告,仅是代为收款,并非私人借贷,也不是合同主体。要求驳回原告诉求。

  朝阳法院查明,2010年9月原被告双方建立契约,约定《中国一夜》于2011年6月首演。齐丽英以汇款、个人转账方式汇100万到张咪名下的“转款专用账户”。此后该账户多次消费、取款。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双方不包括张咪,但专款专用账户以张咪名义设立,张咪应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因涉案合同长期停滞,被告东方欧美未全面履行义务,因此应解除合同,被告偿还其余款项。

  昨天,法院判决涉案合同解除,东方欧美返还齐丽英88万余元,其中76万余元由张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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