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福生科相关各方遭罚,平安证券被罚7665万元,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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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昨日在通气会上称,万福生科欺诈发行和信披违规的行政调查已经结束,万福生科、平安证券以及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均将受到处罚。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三个月,并被罚7665万元,相当于两倍的保荐收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对保荐机构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首次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方面,平安证券将被暂停三个月保荐资格,罚款7665万元,这是两倍于其保荐业务收入的罚款;此外平安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终身市场禁入。
这是证监会首次暂停保荐机构保荐资格。
早先的造假案例中,比如绿大地,胜景山河案例中,仅有对保荐代表的处罚。但对于保荐机构,证监会一直没有限制其业务资格。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在昨日表示,这是2004年保荐制度出台以来,对保荐机构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此外,与此前市场传言的平安证券在审项目都必须撤回的情况不同,证监会此次并未要求平安证券保荐的发行人撤回IPO材料,而是三个月不受理新材料。
离职高管亦被处罚
此次处罚也对当时平安证券分管业务的相关负责人做出了处罚。
证监会处罚显示,对平安证券时任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薛荣年、曾年生和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对保荐项目协办人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其中薛荣年已经跳槽至华林证券任总经理。
“不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此外万福生科的会计师事务所中磊会计师事务所被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此外,律师事务所,万福生科龚永福等均被处罚。
万福生科造假案发酵已久,此前深交所曾依据创业板规则对万福生科进行了两次公开谴责;按照规则,三次公开谴责该公司即会被终止上市。但昨日证监会称,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证监会称,深交所将依据行政处罚意见以及万福生科对违法违规行为后果的消除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从目前情况看,根据相关规定,万福生科不会触及终止上市的条件。
■ 背景
利润近九成是“水货”
2012年9月14日、9月18日,万福生科先后遭湖南证监局、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立案调查,拉开了这家由平安证券保荐的湖南公司的财务造假黑幕。
据万福生科2012年上半年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收2.70亿元,净利润2655.32万元。而其在2012年10月26日更正后的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的营业收入只有8217万元,净利润为1368万元。
在披露的调查结果中,万福生科只初步承认201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市场也只了解为其是出于粉饰上市后业绩出现的滑坡。
然而,今年3月的自查结果揭示的是造假竟贯穿公司IPO上市始末,性质已升级为涉嫌欺诈上市。
2011年7月,万福生科启动IPO招股,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业绩始于2008年。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两份调查结果计算,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累计虚增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分别高达9.05亿元、2.13亿元。记者计算得出,万福生科四年半的财务数据中,利润近九成为造假。(刘溪若)
■ 影响
市值损失约1.95亿
根据此前公告,万福生科首次发行A股的价格确定为25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1700万股,募集资金为4.25亿。
2013年3月2日作为“2008年至2011年财务信息虚假陈述更正日”, 3月6日万福生科收盘价6.77元/股,A股总数为3400股,总市值为2.3亿。由此大概测算,在此期间,万福生科市值损失为1.95亿。(李蕾)
■ 保荐机构回应
平安证券设3亿基金补偿万福生科股民
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尚属首次
新京报讯 (记者李蕾)平安证券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出资3亿元人民币设立万福专项基金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因万福生科虚假陈述而造成的损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由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再向相关责任方追偿的情况,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尚属首次。
称对国内资本市场是警醒讯号
“我们承认自己技不如人,但绝对不是故意。”平安证券董事长兼CEO杨宇翔在发布会上说,公司在万福生科保荐过程中未能做到充分勤勉尽责,没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遏止这一造假案件的发生。
杨宇翔称,对于证监会如何处罚,公司愿意接受。“万福生科事件对国内资本市场是一个警醒讯号,摊开来看,反而有助于市场长远回归理性。”
平安证券表示,万福生科事件对公司已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公司各方面业务的发展。
2个月内完成支付
保护性基金先偿后追机制在国外已有成熟操作机制,但在国内尚无先例。
近几年资本市场虚假陈述屡见不鲜,在这些造假案例中,公众投资者损害赔偿问题一直难以妥善解决。
现有法规虽赋予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现实中此类民事诉讼往往存在耗时长、成本高、举证程序繁琐等因素,最终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比例不高。
平安证券称,决定搁置复杂的责任认定和划分等问题,主动独家出资3亿元设立专项基金,先行补偿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的损失,对平安证券支付的超出自身应承担责任份额的补偿金额,公司将依法向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的其他责任方进行追偿,并将就自身因万福生科事件所受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深深痛一下并非坏事,花这么一笔钱能换取一个深刻的教训还是值得的。”杨宇翔说,这3亿元是平安证券的自有资金,从财务角度讲肯定会影响当期财务状况。他表示,7月2日将通过交易所系统,向受损股民派发补偿金额。基金管理人将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六十天内完成计算补偿金额、达成和解与支付补偿金。
●如何获赔?
根据平安证券的补偿方案,因这次事件遭损失的投资者,如接受补偿,则表明其自愿放弃向万福生科事件的责任方再行请求赔偿的权利。投资者如不接受补偿,可依法起诉。但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补偿范围
(一)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9月15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二)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10月26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2年10月26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三)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3年3月2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且在2013年3月2日之后因卖出或持续持有万福生科股票而产生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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