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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黑诊所死亡 “医生”获刑3年

涉案“医生”无行医资格,给病危患者注射过期药延误救治,被判定负50%责任

2013年05月17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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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没有行医资格,黑诊所“医生”张富有也敢抢救病危患者,并在抢救中对其注射过期药物,最终患者死亡。记者昨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张富有因非法行医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3万,并被判赔偿死亡患者家属34万余元。

  病危者被注射过期药

  据死者妻子邓女士介绍,丈夫赵先生49岁,2012年6月4日12时许,他突然感觉胸闷不适,便骑车去位于朝阳区金盏乡皮村的一个中医诊所看病,结果一去未回。

  原来,到达诊所后,赵先生自述胸口疼、胸闷,“医生”张富有判断其为心血管疾病。张富有说,他当即让赵先生平躺,但赵先生迅速出现脉搏消失等症状。于是,他采取心脏按压、人工呼吸等措施施救,并为赵先生注射了硝酸甘油注射液。

  因注射后无好转,张富有拨打急救电话,但急救医生到达后确认赵先生死亡。事后发现,张富有给赵先生注射的硝酸甘油注射液已过期一个多月。

  被告称情况紧急没看有效期

  张富有被警方控制到案后,调查发现他既无医师资格,也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张富有在皮村的这个诊所有两间房,一张诊桌、三个中药柜、一台血压计、一个听诊器。张富有供述称,案发时因情况紧急,“有什么药用什么药了,没有注意有效期”。

  经司法鉴定,赵先生符合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脂肪心等心脏疾患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死亡。法院认为,赵生前患有心脏疾患,张富有非法行医,盲目治疗、施救与死因二者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张富有的行为延误了抢救时间,失去了抢救机会,在赵先生的死亡过程中负有50%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后,检察机关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但近日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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