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东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在为公安机关自己干活,鉴定是为了破案需要,不应让个人买单。
河南籍打工者杨冬平在广东东莞一出租屋内死亡,警方以谋杀刑事立案,并对杨冬平的尸体进行了鉴定。杨冬平侄子杨先生被要求交清了3000多元的司法鉴定费后,才拉走尸体火化。东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司法鉴定费用一贯都是向家属收取的。(5月18日《南方都市报》)
一场谋杀案,家属在痛失亲人之后,还得自掏腰包帮助破案,对尸体进行鉴定,此情此景,不免让人感到荒谬。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但公检机关可以保留。法律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基于公检机关快速侦办案件的需要和节省办案成本的考虑。
东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作为警方内部机构,它履行着公安机关的辅助侦查职能;换句话说,它本是在为公安机关自己干活,鉴定是为了破案需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不应让别人买单。司法鉴定收费的实质,是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费用,本案中的委托人是东莞沙田公安分局,不是被害人家属,根本没有理由向家属收费。
本案更诡异的是,此项收费使用的居然是盖有东莞市财政局收费票据监印章的制式收据,但收取的3635元根本不是什么鉴定费,而是尸体运输费(275元)和防腐费(3360元)。这更让人疑惑了,警方侦办刑事案件,运输被害人的尸体和尸体防腐的费用也由被害人家属承担吗?这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承办此巡查的民警给出的答案是“东莞惯例”,这是否意味着,向被害人家属收取尸检费,早已不是一例两例了?
谋杀案尸检,被害人家属买单,这一做法于情于法都说不通,理应立刻叫停。
□刘昌松(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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