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4S店的烤漆房发生火灾将隔壁商户仓库内的货物烧毁,昨日北京一中院通报称,虽4S店所属公司也是火灾受害方,但因其消防设备不合格、未尽妥善管理义务,终审被判赔隔壁商户200余万元。
烤漆房起火殃及邻居
2011年6月23日9时许,大兴区旧宫镇的北京兴瑞明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兴瑞明德公司)烤漆喷漆车间内烤漆房发生火灾,并殃及邻居。
消防部门查明,起火系兴瑞明德公司烤漆喷漆车间内烤漆房加热系统故障引起,致多户邻居受损。
做鞋类生意的李女士,其仓库也是被殃及的单位之一。她称,当时库房内存放着大量的鞋,还有40箱货架配件,45个防水滚轮及两部空调,请求法院判令兴瑞明德公司赔偿鞋损失267万元及其他损失70余万元。
法院认定4S店存在过错
兴瑞明德公司提出,火灾原因是烤漆房质量不合格,他们也在进行诉讼。且发生火灾属意外,故不同意李女士的诉求。
法院一审认为,消防做出的火灾事故认定,火灾成因系该公司烤漆房加热系统故障所致,该公司未能尽到妥善的管理义务导致灾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定该公司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14万余元。
一审后,兴瑞明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近日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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