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北京新闻·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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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购房人办假居住证 售楼员获刑

105户外地购房者凭假居住证网签;被告人收受17.5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5年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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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普通商业楼盘中出现了百余名外地人员持居住证买房,此举引发北京市住建委关注,之后再查发现上述居住证全是假的。昨日上午,该楼盘置业顾问吴彬被大兴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骗购

  购房人无资质交钱网签

  刘先生和袁女士夫妇都是外地来京人员,2011年10月份,他们听说大兴区“金色漫香郡”的楼盘将开售,当月26日到售楼处准备签订购房合同,接待他们的销售员正是本案的被告人吴彬。

  “我知道自己不符合外地人在京购房的标准,就问吴彬是否可以买房”,被告知不符合条件只要多交5万元就可以。最终,夫妇俩在签订合同当天给了吴彬4.5万现金,之后顺利完成了网签等一系列购房手续。

  审查

  用假居住证获购房资格

  本案公诉人、大兴检察院检察官贾淼介绍,2012年初,市住建委发现该楼盘共出现了百余户外地人在此买房。

  考虑到不可能这么多有购房资格的外地人同时在此处购房,住建委核查发现,这些人均提供了北京工作居住证号码。经过向北京市人事局查询证件真伪,这些编号均为无效编号。

  经过侦查,北京金融街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销售员高鹏、何晓洋、吴彬被大兴警方列为嫌疑人。2012年8月17日,三人被控制,高鹏和何晓洋目前已被处以刑罚。

  判决

  被告人拒绝签字称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彬在2011年至2012年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违规办理手续,骗购房屋,共收受购房人给予的现金1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昨日宣判现场,吴彬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并表示会上诉。

  ■ 讲述

  假证送审

  也曾通过审核

  据本案被告人之一高鹏供述,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当时自己排名倒数第二,因为怕丢掉工作,就帮客户办了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证件是假的。”高鹏说,自己帮四个人买到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凭它买房 ,并因此拿到了公司按照购房款千分之二的比例给销售员的提成。何晓洋和吴彬都称,购房人买到心仪的房子后,也会给他们一些感谢费。

  至于办证的渠道,高鹏供述,总有一些号称“能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往售楼处前台打电话。

  何晓洋表示,买房前他会把包含假工作居住证的客户个人资料提交客服部,客服部再交给住建委审查。7个工作日后,去住建委网站查,看是否通过审核。如果通过了,就可以与客户签购房合同了。

  对此,开发商负责人向警方表示,2012年6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给金色漫香郡项目发函,称外埠凭居住证购房的105户提供了虚假的居住证。“这些居住证怎么办的我不太清楚,一部分是客户自己办的,一部分是销售的业务员办的。”

  ■ 追问

  1、通过何渠道办假证?

  办证电话打进售楼处

  检方表示,本案中涉及帮助吴彬等销售员制作假证的人,但是销售员们无法提供制作假证的人的具体信息,包括联系方式、交接地点以及制作假证人的身份信息等,因此公安机关没有破案线索。

  不过,涉案三名售楼员都称,办假证骗购房资格其实是行业内的潜规则,也总有一些号称“能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往售楼处前台打电话。

  他们承认,假证就是花钱找办假证的人制作的,钱款流向也都只到了他们三个人的腰包。由于售楼人员流动量大,很多介入事件的置业顾问出事后纷纷辞职,众多被清退房屋的买房人拒不承认曾给顾问好处费办假证,因此侦查很难开展下去。

  2、假证如何蒙混过关?

  区住建部门只做形式审查

  检察官贾淼表示,从审查起诉阶段到庭审阶段,检方一直想要查明这些假证是如何蒙混过关的。最后根据一系列证据发现,办理购房手续要经过大兴当地住建部门、北京市住建委两级审查。

  在第一环节把关的大兴当地住建部门称,其只做形式审查,比如看看证件编号有几位数、组合方式等,通过此环节后就能顺利办成网签。此外,目前并没有规定区县住建部门是该做形式审查还是实体审查,因此很难认定相关部门的责任。

  3、购房人有无行贿责任?

  行为意图不明显不好认定

  本案承办法官解文静表示,本案中之所以没有追究购房人的行贿责任,其中一个原因是检察院一方并没有提起公诉,作为法院不告不理,另外一个关键原因就是从现有证据看,买房人给售楼员塞钱时的行为意图不明显,很多人都不知道售楼员怎么给他们办成的购房资格,所以不好进行认定。

  检察官贾淼介绍,开发商向这部分购房人一一提出解除合同时,引发他们的激烈反弹,这部分购房人还为此到位于闹市区的开发商办公地点表达意见,直到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此案,才发现问题发生在售楼员身上。

  ■ 善后

  法院支持解除购房合同

  事发后,北京市住建委曾于2012年5月7日向当事楼盘开发商发函,令其限期内补充真实材料。

  同年6月8日,住建委下发通知书,认为情形严重违规,购房人违背了其签署的购房承诺书中,关于“遵守限购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要求该公司与相关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注销网签,并做好购房人的接待、解释工作。

  目前,部分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就购房合同的民事官司也在大兴法院审理。今年1月18日,大兴法院已经一审判决了第一起案例,一审判决购房人聂先生败诉,之后他提出上诉。

  聂先生称,“所谓的工作居住证,我看都没看过。”他说,当时给钱让售楼员帮忙解决购房资格问题,但并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办的。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聂先生在购房承诺书中,已承诺购房材料真实有效,如违反限购政策责任自担,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而聂先生现在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被查出属于无效证件,违反了限购政策及购房承诺书中约定。

  因此开发商请求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新京报制图/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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