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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骂人”败诉 孔庆东上诉

孔庆东在微博中转发上诉状,称“骂人”为轻微言语冲突;一中院称暂未收到上诉书,未立案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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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大孔庆东微博‘骂人’被判赔偿”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北大教授孔庆东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因一首诗的格律发生争执,孔庆东因骂对方“狗汉奸”,被判定公开道歉并赔偿。

  近日,“@没羽箭张清微博”称受当事人孔庆东的委托,公布了此案的上诉状。

  昨日,一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询暂未收到相关上诉书,未立案。

  微博“骂人”因格律而起

  2012年5月,实名认证是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的孔庆东,在所发微博中有一首七律诗,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发表博文认为此诗“格律不对”。

  之后,孔庆东直接回复关凯元:“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视(应为‘诗’,编者注)都没看,你就是个狗汉奸,你当我不知道啊!你懂他妈的什么孤平?我看你妈又孤又平!”

  该条微博被多次转发。对此,关凯元将孔庆东告上法庭,要求道歉。

  法院一审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这种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继续传播造成了认识关凯元的人会对他降低社会评价。故判令孔庆东在判决生效七日内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

  认为对方诉讼“别有用心”

  近日,“@没羽箭张清微博”称受当事人孔庆东的委托,公布了上诉状,孔庆东也在微博上转发了该诉状。诉状称,关凯元不是理性探讨和善意批评,而是别有用心的恶意攻击,对于这种“轻微的言语冲突”,关凯元以此兴诉、恶意缠诉是别有用心。

  诉状中称,关凯元当时的微博只有一个粉丝,“无论是网络虚拟世界还是真实的现实生活中,如此轻微的言语冲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不计其数,如果按照一审判决,将这种每时每刻都在网络空间发生的轻微言语冲突界定为名誉侵权,将会发生无数的现实诉讼,甚至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冲突,严重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昨日关凯元表示,他此前曾想要上诉要求二审改判孔庆东在微博道歉,但之后又觉得对事不对人,不希望此诉讼被支持或反对孔庆东的人炒作,因此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他已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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