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5:娱乐新闻·对话(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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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导《中国合伙人》热映,接受专访谈个人“影业经”

陈可辛 像我这样的人最好不要有合伙人(4)

2013年05月2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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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候的陈可辛和曾志伟。
2007年,在电影发行公司“发行拳”的成立仪式上,陈可辛与安德鲁·摩根握手合影。
2011年,陈可辛、覃宏赴戛纳为《武侠》造势。

  (上接C14版)

  陈可辛谈合伙人

  我觉得“中国式合伙人”的特点就是公和私分不太清,我也是这样的人。我觉得像我这样一个那么较劲、那么强势,在工作上要有话语权的人,其实是最好不要有合伙人。合伙人都是你在不同的阶段,由于需要才找来的,我回过头来看其实是不对的,因为你没有真正想要合伙的心态,没有很多牺牲或放弃很多权利,你只是想要得到一些好处。

  曾志伟

  能共患难不能共富贵

  【UFO】 上世纪90年代初由曾志伟等创立,以拒绝跟风拍古装片著称。当时主持创作的导演陈可辛、张之亮、李志毅被称作“UFO三剑客”,后各自发展。

  合作:《双城故事》《金枝玉叶》《甜蜜蜜》等。

  UFO年代大家都很年轻,个人独自都拿不到话语权,所以我们才要走到一起。结果很简单,就是能共患难不可以共富贵。到最后大家都长大了,很多东西反而开始不好讲了,彼此也没有了提点,其实就已经没有合伙人精神了。而且我们的身份都有很多重叠,又不是取长补短,所以大家就慢慢分开了。

  后来与UFO合伙人之一陈德森组成“甲上娱乐”,是担心自己的力量不够,因为我拍戏是比较慢的,有陈德森会好一点,再加上比较会谈生意的冯意清,但最后也是不欢而散。

  当时我融了一笔钱做这个公司,我主要是做监制,开拓韩国、泰国市场,但我觉得只做这个又太边缘,应该有条主流的线做大片,陈德森当年刚拍完《特务迷城》,就让他来拍大片。结果香港当年的市场还是不能拍大片,陈德森就变得没事可做。后来有人找他拍大片,最后不是因为有矛盾,只是觉得没必要就分开了。这是为了需要而组成的合伙人,没有理想化,所以也没有影响到友情。

  安德鲁·摩根 私剪国际版《投名状》闹掰

  【安德鲁·摩根】 好莱坞独立制片人,操盘过《百万美元宝贝》等电影。

  合作:《如果·爱》《投名状》;打理美国事务,共建发行公司“发行拳”。

  我在生意上需要一个能依靠的人,摩根是这样的人,但跟他的合作当中我不停地吃亏,而且是很明显地吃亏——我觉得既然我需要他,吃点亏也无所谓。但到后来《投名状》的时候,他做的一些事情让我觉得太离谱了。

  其实《投名状》如果不用李连杰,换成别人就可以便宜很多,这部戏就可以回本了。但因为当时摩根觉得这部戏对国际来讲是《教父》级的,我才有野心做这个事情——现在想想,就算你拍得比《教父》好,讲中文也不会变成《教父》。结果欧美卖不了,就等于回本空了一半,而且是上亿的亏本。

  钱还并不是最重要的,摩根反过来说没卖掉是戏的问题,是我剪的问题,他就要剪个国际版。于是就有个老外剪辑坐在我公司里每天剪,结果剪出来的版本我完全看不懂。其实他要是真的能把这个版本卖出去也行,顶多我不出来做访问。让我更没想到的是在上片前,连审批都通过了,摩根竟然拿着他剪的版本背着我去找林建岳(寰亚老板),说你们一定不能上陈可辛的版本,否则你们会死得很惨。林建岳就去找韩三平,韩总就把中影所有的发行经理找来,让他们决定哪个版本好,最后所有人都说要上陈可辛的版本,这样我才保回来这部戏。这些事情当时我完全不知道,还是黄建新打电话问我我才知道。因为这件事我和摩根就彻底掰了,我那么多合伙人,这么戏剧性这是头一回。

  于冬 一年一部不够,为何不讲清楚?

  【人人电影】 2009年2月,陈可辛、黄建新的“我们制作电影工作室”与博纳影业共同组建电影制作公司“人人电影”,计划三年拍摄15部电影,取得20亿元国内票房。目前与博纳的合作已经终止。

  合作:《十月围城》。

  我觉得当时我和于冬、黄建新共同成立“人人电影”的所有理念都是对的。当时我是不明白(为何终止合作)的,因为《十月围城》是赚钱的,但是后来我也明白,于冬是看到《十月围城》拍得那么困难,我一年才拍一部电影,没有量是不行的。所以对他来讲也是对的,他跟不同人合作也是对的,但是你为什么不清清楚楚地跟我讲到底是什么问题?我只能说因为我太像孟晓骏了,把什么都说得太直白,但中国人是不能这么直白的,因为牵扯到面子的问题。可我觉得于冬是个生意人,不可能是因为面子吧?这些话我没在任何访问中讲过。

  覃宏 这个人是最不该防的人

  【星美集团】 屡次与陈可辛合作,今年1月,覃宏辞任星美国际主席及执董。

  合作:《如果·爱》《武侠》《血滴子》。

  覃宏是我很喜欢的人,他很真。我也听说了一些星美有很多内部的问题,但人家的事我就不说了,我就说覃宏这个人,我跟他认识最久,这个人是我觉得最不该防的人。现在每部戏我都会问他要不要投资,而且是不需要签合约的,“合伙人”就有星美的投资。以后如果我有会赚钱的项目,我一定会跟他合作,不管他在星美还是他独立的公司,我都会叫他一起的。(口述:陈可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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