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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恐资产拟立即冻结

我国拟规定,公安部统一公布恐怖组织和人员名单,同时冻结其资金

2013年05月2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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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对于涉恐资产,我国拟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时,同时决定冻结与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

  昨日,央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三部门起草的《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提出了上述措施。

  共有财产涉恐一并冻结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提供或募集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物质便利或者服务。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公安部统一公布,公布名单同时决定冻结与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立即予以配合。

  此外,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制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上述流程和控制措施包括: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时,立即冻结。但冻结财产时,如果财产不可分割,比如被冻结财产有其他共有人,则一并予以冻结。这意味着,只要财产“涉恐”,立即“封冻”。

  资产被错误冻结可索赔

  《办法》强调,冻结“涉恐”财产,相关机构、人员,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信息,更不得通知当事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泄密,导致财产被非法转移或隐匿,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错冻”,也就是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出错方”如为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向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如为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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