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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法制学校”拘禁公民的权力

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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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云南镇雄县把20多村民一关就是一个月,该如何追究责任呢?其实,所谓“法制学校”就是打压上访人员的“黑监牢”,是以法律的名义羞辱法律。

  一年前,云南昭通市镇雄县芒部镇一处林场被征用,就其中一栋老房的补偿问题,当地村民与当地政府方面发生纠纷。今年4月16日,20余名村民受约来见镇政府的领导“解决问题”,却被强送到了县“违法人员法制学校”。虽然之后村民陆续被放出,但目前仍有7名村民未获自由。镇雄县方面理直气壮:“把这些违法村民送到学校是合法的”。

  所谓“法制学校”果然合法吗?“法制学校”教不教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民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这些法律常识呢?

  事情的起因是补偿纠纷,当地政府本应与村民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应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村民在表达诉求时有违法行为,那么可以依法做出处罚:涉嫌犯罪的,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由检察院批准逮捕,由警察负责抓捕,送看守所羁押,同时通知家属,保障律师辩护权。但镇雄县工作组却不出具任何法律文书,将20余村民关押在非法定场所——“法制学校”,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有的长达一月之久,而且没有确定“刑期”,不让家属见面,村民检查身体时还要戴着手铐。

  正像村民邓明书所说“我也不知道犯了什么法。”镇雄县既然搞了“法制学校”,那么请回答:村民犯了什么法,又是依什么法定程序拘禁他们?如果说不出来,那只能是非法拘禁。按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就应追究刑事责任。镇雄县把20多村民一关就是一个月,又该如何追究责任呢?其实,所谓“法制学校”就是打压上访人员的“黑监牢”,是以法律的名义羞辱法律。

  镇雄县辩解称:这种学校“很多地方都有”。也许,近年来不少地方搞出了种种拘禁访民的所谓“法制学习班”,而且恶性事件屡屡发生,比如,2011年陕西城固县设立“法制培训班”关押上访人员,有人甚至被指饿死。这种非法拘禁人身自由、践踏公民权利的暴力截访行为,引发了全社会的公愤,也引起了决策层的重视。

  今年年初,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然而,镇雄县还在逆流而行,继续利用所谓的“法制学校”非法拘禁访民,把一起普通的补偿纠纷激化为官民之间的严重冲突。值得一说的是,当地粗暴对待群众并不止此一事。今年1月当地发生滑坡灾害,46人遇难,当地政府在未征得死者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将遗体强制火化,曾引发全国舆论的强烈谴责。

  如此种种,可见镇雄县当地缺乏法治意识的不是村民,而是自以为“天高皇帝远”、傲慢动用公权非法拘禁公民的当地某些官员。到底谁才应该进“法制学校”?希望云南省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并处理涉嫌非法拘禁公民的违法行为,以警效尤,让“法律制度刚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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