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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引命案 邻居劝架反添乱

事件造成一老人身亡;遛狗者与劝架者被判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和7年

2013年05月2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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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遛狗没拴绳吓着小孩,小孩的爷爷与遛狗人打起来,劝架的最后也参与到打斗中,最后老人在互殴过程中倒地死亡。昨日上午一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遛狗打人者被判刑13年,劝架打人的判刑7年。

  遛狗吓到小孩引发争执

  根据检方起诉书,被告人潘泽、史金亮于2012年9月12日18时许,在海淀区某小区因生活琐事与张某父子发生争执并互殴。其间,张某因被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部,造成重度颅脑损伤合并肺部感染,于2012年9月29日死亡。作案后,被告人潘泽、史金亮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1986年出生的被告人潘泽,案发前无业。据他称,当天他下楼买菜,刚一开门小狗就蹿了出去,他关了门拿着狗绳正要追出去,结果小狗已经吓到了被害人张某的孙子,两人遂发生争执。

  劝架遭误会加入互殴

  1982年出生、案发前是某商场保安部员工的史金亮称,当天他出门接爱人下班看到潘泽正与张某争吵,“也不是什么大事,我就给他们劝和劝和”。结果刚劝开,老人的儿子又冲了出来,“他儿子以为我和潘是一伙的,一拳打我左太阳穴上,当时我就恼了。”

  之后,四个人扭打在一团,直到张某倒地。

  ■ 法官说法

  劝架伤人仍属故意伤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潘泽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史金亮虽然系出于劝架目的介入,但其在遭到击打后即加入了互殴,并且在互殴中拳击被害人张某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属于过失,而属于故意伤害犯罪行为。

  鉴于昨日宣判前史金亮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余万取得谅解,被害方对矛盾激化与升级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可对二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二人各自的情节做出不同量刑。遛狗打人的潘泽被判刑13年,劝架打人的史金亮被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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