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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实名制”与依法行政相悖

2013年05月28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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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不管昆明“实名制”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管其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权动随意侵入私人领域,都体现了法治意识的淡漠。

  日前,昆明下辖的安宁市实行“买口罩实名制”遭质疑,舆论压力之下,安宁市工商局紧急撤销相关通知。但媒体进一步调查发现,其实,近期包括安宁在内的昆明下辖各县区市,面临“迎南博保稳定”的任务,都有类似规定,除了“买口罩实名制”之外,根据目前可查到的官方通报资料,还涉及打字复印实名登记,以及禁止销售白色T恤衫等等。

  “实名制”是一种保障交易和经营安全的重要行政监管手段,在一些领域确有其存在价值。但不可忽视的是,实名制的不当运用也容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仅增加了民众负担,而且会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和交易权。因而,实名制的运用,必须有正当的理由和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从公开报道的信息看,昆明在出售口罩、打字复印时“实名制”的依据,仅仅是县级工商部门的“红头文件”甚至是内部规定,因而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实名制”的目的是什么,官方至今欠社会一个说法,这种不明不白的“实名制”受到广泛质疑也是必然的。

  在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政府的行政行为应该严守法律边界,不可随心所欲。早在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指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显而易见,昆明有关县区市关于出售口罩、打字复印实名制、甚至禁止销售白T恤等行为,影响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了公民的义务,与国务院的要求显明冲突,超越了法定行政权力的界限,违反了职权法定的原则。

  事实上,不管昆明“实名制”有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也不管其背后有什么样的隐情,但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行政权动随意侵入私人领域,都体现了法治意识的淡漠,更暴露了权力的越位与乱作为。社会的“稳定”最终靠的是法治,违法的维稳,其实是社会不安定的源头。

  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政府的权力行使不越法律雷池半步,敬畏公民权利。昆明“实名制”事件表明,法治政府的建设注定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个别地方,出现多次的反复甚至短暂倒退都是有可能的。这一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政府的主动“自我革命”,也需要公众持之不懈的监督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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