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友被救生还;身亡男子曾留遗言,死前多次与轻生网友探讨自杀方法,至少约3名网友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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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5月19日,北京昌平区沙河镇一出租屋内,24岁男子李建平留遗言后身亡。警方调查结论显示,死者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死者家属从警方处得知,和李建平一同中毒的还有一名网友,两人约好通过烧炭方式自杀,但网友被抢救生还。李建平死前,曾多次在网上和意欲轻生的网友群探讨自杀方法。家属称,李自杀与他难讨一笔借款有关。
男子失踪前留钱给母亲
昨日,昌平区平西府村,李建平10多平米的小屋里,一张铁架子床摆在墙边,屋里最显眼的是生前上网用的电脑。如今,他的父亲李民常坐在电脑前,查找他活着时留给这个世界的信息。
李民回忆,5月18日晚7时许,儿子李建平曾将身上的3000元钱和一张同学借他钱的欠条交给母亲。
“5月19日一早他就不见了。”李民称,他曾让妻子给儿子打电话,但她没打,晚上,李民给儿子打电话,“手机关机无法接通,我觉得完了,孩子肯定出事了。”5月20日上午,李民报警。
派出所报死亡噩耗
在李建平失踪后,李民想到,几天前,他偷偷发现儿子曾在网上留下“要走了”、“想死了”等信息,“5月21日上午,我把这些反映给警察。”李民称,他一边请求警察赶紧找儿子,一边托侄子李建东帮忙,试图通过QQ寻找儿子下落。
噩耗在5月21日下午传来。
“一个河北老家的亲戚来电话,有警察打电话找建平家人,说孩子没了。”李民随即联系到该民警,“警察说,李建平在昌平小沙河村一个出租屋内死亡,烧炭自杀死的。”
昨日,李民拿出昌平警方出具的李建平死亡调查结论,结论显示,2013年5月19日,经过现场勘查、法医鉴定、走访群众等工作,“该人系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该人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李民说,他从办案民警那获知,和儿子一同自杀的,还有一名来自上海的网友,两人在网上约好后,一同烧炭自杀,但网友被抢救过来,儿子由于在屋内靠里的位置,没能获救,“警察说,网友录完口供后被家属接走。”
昨日,有关部门证实“两人相约自杀”的说法。
死者父亲:儿子自杀与6.3万欠款有关
在警方那里,李民得到儿子的遗物——身份证、公交卡、内装2.5元的钱包,还有写着遗书的笔记本。
李民称,儿子自杀与其要不回一笔6.3万元的欠款有关,“他曾借钱给南宁一个网友做生意,但对方始终不还。”李民称,今年4月,他曾两次上南宁帮儿子讨债,但对方拒绝还钱,他决定起诉。
“他可能觉得要钱无望了。”昨日,李民出示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他决心用法律手段帮助儿子讨回欠款。
■ 专家解读
为什么会“相约自杀”?
网上应建心理危机干预中心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表示,从社会心理学方面分析,单独一个人自杀,在过程中受到不可避免恐惧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很难下定决心或干脆放弃。但如果自杀行为是一个群体决定,坚定性相对要强很多,自杀更容易实现。因此自杀者选择相约自杀,也是出于这种相互促进的强化作用。
“我认为这是一种会‘传染’和蔓延的社会现象。”夏学銮说,目前还有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自杀者通过视频和图片的形式,把自己的自杀过程记录下来,发布到网络上,会引起更多人仿效。
如何疏导、防范此类悲剧发生,夏学銮认为,要有针对自杀行为的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基于网络和社区的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在发现有自杀苗头或发出呼救的情况下,家属和社会各方能够及时反应,采取日常监督、行为控制等干预措施,让有自杀倾向者处于受保护的状态。
■ 律师说法
相约自杀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定罪有难度 民事要担责
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关于相约自杀,责任会分成两个层面,一个是刑事责任,就是对自杀的组织方、协助者是否会定罪的问题。目前国外一些地方已经认定诱导劝说他人自杀或是组织自杀等行为构成犯罪,虽然是自杀行为,但中间有人做引导、诱使等工作,激化或促使自杀者实施自杀行为。
“但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罪名,定罪也有难度。”李贵方说,非常少见的追究案例,也是在自杀过程中出现主观杀人的因素,即使后果特别严重,往往也是按杀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李贵方同时表示,相约自杀群或网站组织者,以及宣传、传授自杀方法的人,仍要承担民事责任。网络运营商也应该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是属于社会的监管责任,你不能任由这样一种声音去存在、去扩大,会产生一些很坏的后果。”
■ 追访
男子曾多次与网友讨论自杀细节
得知李建平自杀前曾与网友相约轻生,李民和家人开始关注他生前使用的那台电脑。
李建平失踪后,其堂兄李建东曾在网上寻找弟弟的下落。
“我发现我弟曾在一个‘2013年寻一起自杀伙伴’的网帖上留言。”李建东称,他开始和网上留下QQ号的网友联系,发现李建平曾加入过几个自杀群体的QQ群,他们讨论如何自杀,“几天前,甚至有人相约跳桥轻生。”
在李建平的QQ聊天记录上,他的家人发现,他曾与多名网友探讨如何自杀。据其聊天记录显示,李建平至少与3名网友相约自杀。
一名网友称想找“不痛苦的死法”,李建平曾问他“知道什么方法吗?”对方答称,“烧炭最好。”
李民没能找到儿子身亡的那个出租屋,但李建平曾在5月18日前和网友聊天时,给对方发去多张出租屋的照片。一张照片显示,该屋里有一张双人木床,另一张照片的画面,则是一个装满木炭的不锈钢盆和纸箱。
“我们现在2个人东西全准备好了,明天去医院开安眠药,我们组(租,记者注)的一个月的房。”李建平和对方称,他准备了两箱木炭。之后,该网友表示将从上海来京,和他一同自杀。
昨日,在李建平QQ空间中,记者发现,从5月14日起,李建平先后在网上的更新“说说”内容中,不断出现“快要走了”“准备上路了”等文字,而他与多名网友曾在QQ上讨论“如何自杀不痛苦”“不会被发现”。
“准备上路了,可能不会再上线了,我被淘汰掉了,就这么简单。”5月18日,李建平留下最后一条他亲自撰写的QQ“说说”。次日,他被警方发现烧炭身亡。
■ 对话
“QQ群里没几个真想自杀”
昨日,记者以李建平亲友的身份,与一名他生前联系过的曾用网名为“天啦”的网友对话。
“天啦”自称36岁,湖北人。曾据李建平和他的QQ聊天记录显示,两人从网上结识,“天啦”轻生的想法已存在5个月,曾两次自杀未遂,希望找人以“不痛苦的死法”结束生命。对话过程中,“活着痛苦”是“天啦”不断提及的词汇。
“生重病活着痛苦”
记者:你也曾和李建平相约自杀,是吗?
天啦:他不要我来,说没时间等,他就说想早点走。
记者:为什么想自杀?
天啦:生了很痛苦的病,每天脑子里不停地响,耳鸣,失眠。
记者:什么病呢?没看过医生?
天啦:看了,说治不好。
“没病的人不该这样”
记者:你也加入过轻生者的QQ群吗?
天啦:是的,加了一个,后来解散了。
记者:你加的群里讨论什么?
天啦:其实,真正想自杀的没有几个,没病的人不应该这样,有病的人应该理解。
“父母不愿意陪我”
记者:家人有没有帮助你?
天啦:基本上就是我一个人天天在家,我离婚了,没有小孩子,我的父母不愿意陪我。
记者:对你来说,活着比死还要难吗?
天啦:是的,活着非诚(常)痛苦。
记者:那家人怎么办?
天啦:没办法,顾不了许多了,确实活得好累。
记者:李建平自杀给家人带来痛苦,希望你不要选择这条路。
天啦:他跟我不一样,我是病得严重,生活艰难我不怕,主要是身体得了病,我实在受不了折磨了,我要是跟建平一样没有疾病,那我不会选择死亡,我情愿用我的生命换他,也想我去了,死的是我,救活的是他……我想你不能理解我的痛苦,死都不怕了,还有什么?
QQ网友相约武汉“烧炭”
网上搜索可见多个相约自杀群,就一QQ群内疑似相约自杀信息,新京报记者报警
失恋、压力大成轻生原因
李建平身亡后,其堂兄李建东找到弟弟的QQ密码,“一登陆,不停弹出加好友请求,添加的理由中,都是‘想死的人’‘想一起和你上路’。”
李建东进过一些“相约自杀群”,这些群多以“离开”“一起走吧”“死亡”等名字命名。这些群里,李建东曾试图问出他们轻生的原因,“最多的就是家里不温暖、失恋、压力大……”
昨日,网上搜索,可见多个“相约自杀群”、“QQ自杀群”等信息,亦有很多网友留言求加入此类群,但登录时,许多群已无法显示。
QQ群信息多次出现轻生暗示
昨天19时许,记者进入一个名为“去天堂”的QQ群。这个群共有12名成员,记录显示,其中大多数成员昨天还发了言。
该群群主“离开”说:“打算这几天走?”
在QQ资料中,群主“离开”没有留下任何个人信息。在群成员对话的发言中,几位网友情绪都很平静,没有发现诸如“相约自杀”之类的过激用词,但出现了“烧炭”、“几个人一起不会害怕”的字眼。
“离开”称,自己和另两位网友已在武汉集合,并在郊区找好了一处空房,准备烧炭,并专门说明已备好炭和胶带,并封上窗户。
“离开”还介绍了一位相约的网友“小鱼儿”。登记资料为北京市东城区的“小鱼儿”称,他已经乘动车赶到了武汉,相约的地点是个旅店。
在QQ资料中,“小鱼儿”的个性签名为“是时候走了”,备注则为“你好,去天堂”。5月15日晚上的留言中,“小鱼儿”称“好累!”并暗示“一定要成功”。
群成员发李建平自杀照片
“北京小沙河村的那个人走了,你知道吗?”对话中,“小鱼儿”提到了死去的李建平,还发来了自杀现场的照片,炭火在盆中燃烧,还有成箱的备用木炭。“小鱼儿”称,李建平所参加的自杀群中,有群主来自北京。
昨日21时45分,记者按对方提供的号码,与“离开”通了电话。这位南方口音、自称姓鄢(音)的男子平静地问“什么时候可以过来?”并表示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
约2分钟的通话中,“离开”称自己患了抑郁症,活着不开心。
对于自杀的探讨,群内其他成员也陆续有回应,有的表示“还要过段时间”,有的则称“暂时没想好”,还有一位自称“必须死”的成员,表示自己也是抑郁症患者。
今日零时30分,就此情况,新京报记者报警,接电民警表示,将迅速了解掌握相关信息,进一步查证。
A10-A11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珍妮 张太凌 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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