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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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权威降低“诉访分离”改革风险

2013年05月2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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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涉诉涉法信访改革之后,如何避免上访、司法的双重救济渠道被关死,引发更严重的基层矛盾,关键还在于树立司法权威。

  目前,信访改革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据报道,我国已有近半省份启动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试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或将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均不再受理涉法涉诉信访。

  信访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近年来屡受关注。改革信访制度的呼声,也一直未断。今年年初全国政法会议上,明确提出信访工作改革方向,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司法渠道解决。目前各地试点的“诉访分离”制度,以及此前国家信访局暂停各地“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都传达信访改革的明确信号,值得期待。

  信访改革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这才能让公众“信仰法律”,而不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如果司法公正不能保障,则目前的“诉访分离”改革,可能导致信访、司法的双重救济渠道被关死,引发更严重的基层矛盾。

  首先,基层法院要勇于行使独立审判权,切实解决“立案难”的问题。目前,不少案件明明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立案条件,但一些基层法院怕自找麻烦,对环保、劳资纠纷、土地征用、拆迁等所谓“敏感案件”违法不立案。这种“司法不作为”,把很多本可以在司法渠道中解决的矛盾,推上大街、推向信访。信访改革必然要求基层法院有更多的担当,不能推卸司法责任。

  其次,基层的司法权威不彰、司法公信不足,也是造成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重要原因。民众的上访诉求,有些是合理合法,也有些是因对法律不甚了解,诉求超出法律范围,对此,正确的态度是依法办事、做好解释劝导工作,但一些官员出于维稳目的,在法律规定之外批示、承诺。这注定是饮鸩止渴,既自贬司法公信,又助长了当事人不切实际的要求。比如,前不久宣判无罪的河南“李怀亮案”,明明是证据不足,早应依法做出无罪判决,但为了让受害者家属罢访,法院方面甚至一度做出“尽量判死刑”的非法承诺,导致案件前后拖延十多年。

  公民对权利的理性期待,是与司法权威相辅相成的。只有确保司法公正,法官不屈从于其他力量的干预,不屈从当事人的不合理诉求,真正让法律说话、让证据说话,才能在公民面前树立起司法权威,让公民相信依靠法律能讨回公道。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其实,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基层检察官、法官应忠诚于法律;国家更要杜绝各级官员干涉司法。只有确保司法权威,才能让公民信法不信访,通过司法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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