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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餐桌领导小组,行动必须文明

2013年05月3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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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没有执法权的武汉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不能“想当然”地罚款。否则,就是违法乱罚款行为,又有什么文明可言?

  在公共场所进餐,有剩菜剩饭习惯的人要小心了,你可能因此受罚。昨天,从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现征集市民建议、意见。(5月29日《武汉晚报》)

  看到新闻后,才知道还有这样的专门机构,不知是不是为配合“光盘行动”而产生的。

  剩饭剩菜,浪费大,设立这样的专门机构,足见对治理“舌尖上的浪费”工作的重视。但任何一个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责,尤其是在依法行政成为主旋律的当今时代,所开展的工作必须建立在依法行政基础上。那么,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有执法权,有制定罚款的权力吗?

  “领导小组”本身就是一个临时性、非制度化的工作机构,无须申请审批,也不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更没有法人代表,工作开展到差不多的时候就自然解散了。连机构都是临时性的,即便抽调来的工作人员有执法权,恐怕也没资格对剩饭剩菜行为进行罚款。当然一个临时性机构也没有资格制定罚款事项。否则,就是违法乱罚款行为,又有什么文明可言?

  即便是武汉有执法权的部门要“罚款”,从一个临时机构传出这样的信息,也令人困惑。

  其实,剩饭剩菜不是违规违法行为,顶多就是不文明而已。纵然浪费可耻,恐怕也不能以不文明手段对待不文明行为。

  这倒不是不支持文明餐桌行动。都说“有文明之花才能结出文明之果”,如果行动不文明,餐桌怎会文明,显然“以不文明对待不文明”何尝不是自我讽刺?

  所以,文明餐桌行动,行动必须文明。

  □李万友(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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