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受贿罪;其他6名涉案民警、协警、嫖客等分别获刑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朝阳区一名派出所民警刘振强收了3万元好处费,将组织卖淫的李玉秀、嫖客胡铁权等人给放了,他也因此葬送了公务生涯。
记者昨天获悉,经检方提起公诉,刘振强因犯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他6名涉案民警、协警、嫖客等人也分别获刑。
抓嫖民警收好处费3万
据介绍,李玉秀案发前是无业人员,一直在京郊组织妇女卖淫为生。2012年5月22日20时许,她在朝阳区的一所出租房内,介绍两名卖淫女与多名嫖客进行卖淫嫖娼,其中一名嫖客就是胡铁权。
当晚,几个人的卖淫嫖娼行为刚好被盯梢的协警发现并举报。随后,执法民警刘振强、程某、赵某带着协警尚某与商某赶到,当场将李玉秀、胡铁权等6人控制。而胡铁权和刘振强认识,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胡铁权便怂恿李玉秀“花钱消灾”。
在与刘振强商量了好处费后,李玉秀、胡铁权等人均未受到治安处罚并被当场释放。次日凌晨,胡铁权将李玉秀提取的3万元交给了刘振强。
一涉案人报警牵出案情
回家后,李玉秀越想越觉得事情蹊跷,认为自己可能入了嫖客的圈套。
随后,李玉秀到派出所报警。民警接到报案后,将涉嫌组织卖淫的李玉秀控制,同时,通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受贿民警展开调查。
根据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及7名涉案人员供述,朝阳检方调查发现,李玉秀介绍卖淫女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涉嫌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同时,李玉秀涉嫌与胡铁权共同行贿执法民警刘振强,后刘指挥其他民警、协警将李玉秀、胡铁权等人释放。
7名涉案人员均获刑
2012年12月5日,7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公诉人认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刘振强刑事责任;被告人李玉秀涉嫌行贿罪和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被告人胡铁权涉嫌行贿罪。而两名民警赵某、程某和协警则被检方指控为徇私枉法罪。
据悉,该案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李玉秀因犯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罪及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胡铁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民警刘振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其他人也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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