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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女骑警是否涉嫌商业表演

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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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议论风生

  据报道,大连市女子骑警训练基地在2001年7月投入使用至今,一直作为大连市旅游局官方指定的旅游景点向外开放,门票价格定为50元。每年5月至10月,每天上午十点半和下午三点半,都有时长5分钟的骑警表演。而由女警教授的骑马练习需要另外收费。

  警察有维护社会治安、侦查违法犯罪等职责,却没有规定说警察还要承担盈利表演职责,这是一种“越位担当”。而且,进入大连女子骑警基地的游客,每人要掏出50块钱买门票,如果骑马练习还得另交钱。这已经不只是“越位表演”的问题了,警察参与盈利性质的表演还涉嫌违法。

  根据《警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大连女骑警毫无疑问属于警员编制,而女子骑警基地卖门票也是一种经营性行为。为这种经营性行为做表演,无论这些女骑警与基地是什么关系,都已经涉嫌违反了这条法律。

  同时,女骑警还是公务员,公务员不能参与营利活动这也是写在《公务员法》中的。所以,女骑警的这种表演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再者,大连女子骑警队,包括骑警训练基地的建设,所有的费用都是来自于财政拨款。按理说,骑警队不用再搞创收。但是,女骑警教授骑马为何还要另外收费?教授骑马不是女骑警的义务,如果对正常工作有影响,骑警完全应该拒绝。现在这个收费,既无根据,同时也涉嫌违法。

  说到底,女骑警还是正常意义的警察,她们的一切行为还受到诸多法律和规定的约束,不能说表演就表演,还兼职教游客骑马。

  希望大连市相关部门在面对女骑警涉嫌商业表演的问题上,能够尽快破解公众心中的疑惑。

  女骑警未来会怎样?这也许要听取大连市民的意见,经过充分的讨论,再进行决策。而在此之前,也应该调查女骑警这些年来存在的种种争议,让公众充分了解女骑警到底花了多少钱,又做了什么事情。

  □肖国吉(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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