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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产权改革村尚未按股分红

“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改革20余年,北京已改革村达95.6%,仍存集体股比例较高等问题

2013年05月3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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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19日,一名游客带着小孙女在丰台区南苑村汽车露营公园玩耍。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秦斌 摄

  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自上世纪90年代初算起,北京“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已推行20多年。但目前,全市约2/3村,虽具备了“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框架,但尚未按股分红。为扭转这一局面,北京拟设股权继承、流转试点,同时探索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

  昨日,市农委副主任刘福志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通报了上述信息。

  刘福志说,北京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12年底,全市累计完成“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产权制度改革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达3823个,其中村级3804个,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总数的95.6%。也就是说,现95.6%的村子,已完成“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改革。

  据其介绍,该3804个已改革村,分别采用了三种改革形式:存量资产量化型,即将集体净资产划分为集体股(约30%)、个人股(约70%);“资源+资本”型,即村集体利用山场等资源入股,村民现金入股;社员投资入股型,先发动社员投资入股,组建股份社企业,然后吸引社会资本。

  但刘福志同时强调,总体上看,现村级改革任务已经完成,但存在“集体股比例较高”、“按股分红村仅1/3”等问题。

  ■ 探访

  林地变汽车公园村民年分红两千

  林地变汽车公园村民年分红两千

  丰台南苑村3000多农民变股东,定期拿分红、过节费,老人可领退休金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2008年12月,丰台区南苑乡南苑村开始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如今,3000多农民成为了股东,年底有过节费,老人有长寿奖金,定期还能拿分红……

  南苑村村支书陈建生回忆,早在2005年,他们就开始运作改革。“我们这里位于南四环和南五环之间,是典型的城乡接合部,这就面临着城市化的进程,面临农民转工、转居。”于是村里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流转归村集体,由村里统一管理。村里成立公司,并进行资产评估,农民们也摇身变成了公司的股东。

  陈建生说,在南苑村里,有一片近600亩的林地,过去是谁都不愿意要的,村里还得花钱养护,每年白白投入,却一点都没收益。改革后,村集体与一个大型公司合作,将这里开辟为汽车露营公园,这也是丰台区首个发展的林下经济。林地依旧是林地,但成为了人们休闲的场所,而且还带来了收益。每年公园至少要向村集体上交300万元的收益,成为了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

  村集体成立了公司,有了产业,有了收益,农民们也得到了实惠。在南苑村,老人和城里的职工一样,可以拿到退休金,每月1500元,每年村里还组织去外地旅游。到了年底,除了600元的过节费,老人们还有长寿奖,70岁以上的奖1000元,80岁以上的奖2000元,90岁以上的奖3000元。

  村民们如今有些在村集体的产业中上班,有些在外自谋职业。对于自谋职业的,村里每年给1万元的补贴。作为股东,每年每个村民还能分到2000多元的分红。

  ■ 问题

  问题1

  部分改革村集体股占98.5%

  应对 指导减持集体股比例

  上世纪90年代初,丰台南苑乡首试集体经济改革试点,由此开始,“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逐步覆盖全市农村。

  刘福志说,目前,早期改革的部分村,由于当时政策不完善,集体股比例较高,有的高达98.5%,因此,还未能明晰产权。此外,一些集体经济较差的村子,没有可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现只完成了清产核资、身份界定、劳龄统计,还并未正式进入股权量化阶段。

  对此,下一步将针对集体股持股比例较高的村,指导减持集体股比例;组织早期改革村,设股权继承、流转试点,探索股东进退机制。

  问题2

  按股分红村不到1/3

  应对 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按股分红,是“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的改革目标之一。但据刘福志统计,现全市只有不到1/3的村实现了按股分红。2/3村尚未按股分红,主要受制于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95.6%已改革村所组建的股份合作社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一产为主的占55.8%,村集体普遍收入较低;以二产为主的仅占2.2%,并且集中于小型建筑构件加工等产业;以三产为主的占42%,可其中的80%收益来源于地租和房租,产业结构单一。

  怎样才能按股分红?刘福志说,将探索放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加大税收优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仍属于合作经济性质,应享受类似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题3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法律定位模糊

  应对 修法确立股东进退机制

  20多年来,北京农村集体经济改革所依托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该部法规制定于1993年,1998年重修。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安钢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既不是纯粹的股份制,也不是纯粹的合作制,既不同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同于公司制企业。《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需求。《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并未涉及改革后的新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导致新型集体经济登记管理不统一、投资主体地位不明确、税收优惠不能落实。

  因此,下一步将修法,明确新型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性质;确立股东的标准和进退机制;确定新型经济组织的外部监督主体。

  建设首都科技创新体系

  “4G工程”纳入科技创新专项

  昨日,市科委主任闫傲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首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时说,北京将制定“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3-2017)”,现其“附件”、“重大专项初步方案”已形成,大气污染三维立体监测体系等数十个项目列入其中。

  据介绍,“初步方案”确定了8个重大专项:信息技术及应用;生物医药与医疗健康;轨道交通科技创新;重点新材料先导工程;能源与环保;高端装备;现代农业和科技服务业。其中,“信息技术及应用”专项将围绕“4G工程”,着眼于“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等项目。“轨道交通科技创新”专项包括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研发、全自动驾驶系统完善、中低速磁浮交通S1线等,目标为五至八年后,北京轨道交通产业规模达到2000亿元。

  “能源与环保”专项的多个项目,与民生密切相关,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排放特征,污染源解析及二次颗粒物形成机制研究”,“大气污染三维立体监测体系”等。闫傲霜说,“新形势下空气质量达标战略”为该专项的主要内容之一。

  新京报记者 王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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