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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协岂可为理事谋“特权牌照”

2013年06月0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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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鞍山市警察协会是个社会团体组织,但“协会”从来不是“孤儿”,上面都是有爹的,官方属性无以回避。

  针对网友在微博上爆料,鞍山市警察协会向理事发放特权牌照,要求执勤交警在遇到持牌车辆时可给予多项“特别关照”,包括可不受交通管制、信号灯、警方盘查等限制。鞍山市公安局回应牌照属实,并表示鞍山市警察协会发放牌照未经市公安局批准,该局在网友曝光后已责令协会收回牌照。(5月31日《南方都市报》)

  鞍山警协无疑是个极富“人情味”的“大家庭”,风气不会是陡然形成,估摸着它的成员平时在开车方面,抑或还有其他方面,没少享受过“组织温暖”,人不知鬼不觉也就罢了,非要整个盖有大红印章的具象文本,如此笨拙的证据防范意识,其实有辱自身的警协招牌。

  历数“五项特权”内容,我们惊讶于监守自盗的鞍山警协,手伸得如此之长:包括可以免受盘查、可以高速行驶、可以“闯红灯”,几乎任何情况下,他们的车子都走得“一马平川”,凡是跟开车有关的那点事儿,下手再狠一点的话,就差把酒驾处罚豁免权也撸进去了。

  当地警方称,“警协”是个社会团体组织,言下之意,这不是官方正式的行政特许。证据确凿的丑事面前,想找退路的话,似乎也仅有这一步台阶了,可是又能蒙谁呢。“协会”从来不是“孤儿”,上面都是有爹的,官方属性无以回避。鞍山警协主席正是公安局现任副局长,在这样的一个利益关联体系里,所谓“批准”与“未经批准”没有任何追问意义。

  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管辖的“一亩三分地”,一旦别有用心,管辖权便挪作自肥资源。无论明目张胆还是掩人耳目,形形色色的特权,我们领教得实在不算少。鞍山警协攫取特权属于明目张胆的一种,而且胆子可谓够大的,他们的“五项特权”是公然与当前“八项规定”唱反调、对着干。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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