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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善教育”让学生缺乏对违法行为的防范

2013年06月0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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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观点

  把维护孩子的权利当回事,就要告诉他们一个真实的世界,告诉他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应遵守哪些基本规则,这其实就是法制教育。

  □熊丙奇(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最近,针对小学生的性侵案频频曝出,令人震惊。继海南某小学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成为舆论声讨焦点后,媒体又披露了广东湛江雷州市英利镇某小学校长郑某波涉嫌强奸两名女生、河南南阳市桐柏县一名56岁小学教师性侵十多名小学女生等事件。这几起性侵幼女案,司法机关均已介入调查。我们相信,涉事的校长、教师、公职人员等将被严惩。但是,性侵幼女案为何高发,我们还必须深刻反思。

  在笔者看来,这几起性侵案,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即我们通常给学生以“伪善教育”,以致让学生生活在一个“虚幻”的空间中,缺乏对周围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

  所谓“伪善”教育,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选择性地只告诉学生所谓“美好”的事物,甚至故意夸大美化某些人物,比如学校校长。长期在这种教育中长大的学生,会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在美国,学生上学的第一课,老师就会告诉学生,在群体生活中,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让别人伤害自己,教学内容具体到身体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让别人触碰的、哪些是自己的隐私。这样的教育,是告诉学生这个世界上有“坏人”,也是在说,自己若不遵守规则也会变为“坏人”。这是最基本的公民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知道自己有怎样的权利,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及有哪些与权利对应的责任和义务。

  而我国的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在这方面都比较缺失。学校教育通常只关注学生的分数。另外,有不少家长告诉孩子,在学校里要听老师的,要相信老师是为学生好。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孩子,自身权利意识会比较淡漠。教育要引导学生向善,但不等于不告诉学生现实中的不端现象。告诉学生这些,一则是要求学生遵纪守法,再就是让学生保护自身的权利。

  二是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喜欢从学生那听到“美好”的答案,所以孩子在与老师、家长交流时,会“过滤”那些被家长、老师认为不好的东西,选择性地说一些“好”的东西。

  拿性侵案来说,学校和家长根本没有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担心孩子会因此“变坏”。另外,家长还会向孩子传递不要关心这些事、谈论这些事的是坏学生等观念,导致学生只能在暗地里谈此类话题,不敢告诉大人自己的想法。其实,性教育是基本的生活教育,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由于学生没有这方面意识,加之被恐吓,导致性侵案往往发生很长时间才被发现。孩子根本不敢把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坏事”告诉家长,担心被惩罚。而肇事者也深谙此道,威胁孩子不能说出去。这种情况在农村、基层学校尤其严重。

  如果孩子们知道自己有什么权利(人身权、隐私权等),知道自己的权利是有可能被他人侵犯(可能是老师、同学、家长),知道被侵权之后应立即报警,以保护自身权利,同时惩罚侵犯自身权利的人,那么,侵权行为将不至于如此猖獗。

  说到底,“伪善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灌输教育。这种教育难以让学生成为有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公民。而当这些意识缺乏,侵权事件也就不可避免地一再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变态校规、性侵等等,发生机制完全一致。

  把维护孩子的权利当回事,就要告诉他们一个真实的世界,告诉他们生活在这个世界应遵守哪些基本规则,这其实就是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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