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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争抚养权 “社会观护员”解危机

北京“社会观护”首案,依据观护员调查报告判决;今后未成年人民事案将普及“社会观护制度”

2013年06月0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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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日前,虽然离婚后仍处于租房阶段,家住门头沟的李女士还是取得了儿子的抚养权。因为社会观护员调查发现,李女士比有钱的前夫更适合抚养孩子。

  据介绍,这是门头沟法院试点“社会观护制度”审理的首案,也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在未成年人民事案审理中采用该制度。

  观护员进法庭 保障儿童权益

  全国优秀退休教师刘娅是门头沟法院聘请的首批社会观护员之一,今年4月,她全程参与了首起案件的审理。原告李女士起诉前夫孙先生,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许芳了解到,孙先生和李女士都非常重视孩子小明(化名)的学习,尤其是英语成绩。但李女士没有前夫有钱,她目前和孩子租房居住。

  于是,许芳选择了刘娅作为这起案件的调查员之一,因为她从事过多年英语教育工作。

  “虽然这位母亲没有优厚的条件,我发现她也是名英语教师,很爱孩子。”刘娅和李女士多次见面、电话谈话,她还到当事人双方家里、所在单位、居委会和学校进行走访。

  尊重孩子意见 裁决更具人性化

  在和小明沟通时发现,孩子更喜欢和母亲生活,因为母亲更有时间陪他。

  事后,两名社会观护员将调查内容形成了4000余字的观护调查报告,在开庭中宣读。使得孩子父亲放弃了争夺抚养权,“我尊重孩子的意见,以后再也不强迫孩子了。”孙先生这才发现,他的爱其实缺乏沟通。

  案件审结后,小明的班主任发现小明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学习成绩不再下滑。

  法官许芳说,在整个工作过程中,社会观护制度为法院裁判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 追访

  “社会观护”试点将全市推广

  门头沟法院副院长李洛云介绍,该院受理的案件中,90%是民事案件。而民事案件中,80%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纠纷。家长在争夺孩子中常常忽视孩子感受,容易造成孩子一生的创伤,因此面对未成年人,建立该项机制迫在眉睫。

  李洛云特别指出,担任社会观护员应具备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品德良好、有一定社会阅历等多项条件。门头沟区首批聘任的十位社会观护员,均由妇联、教委、司法局等单位精心推荐。

  据了解,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引入社会观护员,可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同时此举也是一种群众监督的方式,可有效避免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出现倾向性,确保司法的公正公开。该试点有望向全市推广。

  ■ 名词解释

  社会观护制度

  指定观护员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关心及保护;庭中参与庭审并经当事人同意参与调解;判后延伸观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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