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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贸圣佳:法院未叫停钱钟书书信拍卖

称法院裁定只禁止侵害钱钟书、杨绛及其女儿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

2013年06月06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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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昨日,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贸圣佳)对新京报独家回应称:“法院裁定只是不允许侵犯(钱钟书、杨绛等)书信手稿的著作权,并未叫停拍卖活动”。

  专家称,就裁定来说,法院并未叫停拍卖信件的物权。

  日前,杨绛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责令拍卖公司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其有侵犯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法院

  私信著作权属发信人

  钱钟书、杨绛(原名杨季康)夫妇及女儿钱某(已故),曾经与时任《广角镜》月刊总编辑的李国强往来密切,通信频繁。

  2013年5月,中贸圣佳公告表示,将于2013春季拍卖会上举行“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活动及相关预展和研讨活动,计划公开拍卖上述私人书信手稿。

  杨绛获悉后,表示不同意中贸圣佳拍卖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书信手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其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请诉前裁定,请求法院责令中贸圣佳立即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杨绛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信件。

  二中院经审查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中贸圣佳在权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侵权。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6月3日,二中院做出裁定。

  律师

  已提起民事诉讼

  杨绛的委托律师王登山称,在拿到裁定当天,他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中贸圣佳,要求保护杨绛及家人的隐私权、著作权等合法权利。

  据了解,该案还未立案。

  中贸圣佳称,法院裁定未要求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拍卖活动。

  ■ 回应

  拍卖公司:手札曾公开展览刊载

  昨日,中贸圣佳就此事对新京报独家做出回应,称其公司一直致力于中国文物艺术品的回流工作,在18年的经营中坚持依法守法经营,并受法律保护。

  中贸圣佳称,公司在2013年春季拍卖会有幸征集到钱钟书手札100余件,这些手札均来自海外,委托人曾表示“将此批钱钟书的重要文献回归祖国是最好的归属”。

  中贸圣佳称,据了解,此批钱钟书、杨绛等手札围绕《也是集》及《干校六记》两本书稿在港出版事宜、是作家与主编之间的工作和学术观点的沟通。此外,上述手札包括的钱钟书、杨绛等信件,早在2008年香港为纪念钱钟书逝世十周年,就已进行过公开展览,并有刊载。

  中贸圣佳称,二中院的裁定可以明确证实:并非裁定要求停止“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的公开拍卖活动。

  ■ 专家

  法院裁定未涉及物权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季涛称,法院做出了裁定只是说不让侵犯著作权,并未提叫停拍卖的事。叫停拍卖是在物权有问题情况下进行的,裁定只谈到在拍卖过程涉嫌侵犯著作权,未提及物权。因此,拍卖公司如认为自己没有侵犯著作权,可以做任何行为,即在认为自己不侵犯著作权人的情况,可进行拍卖活动。

  季涛称,目前起诉侵权案还在诉讼阶段,以前拍卖公司是否侵权正在审查,但法院发出的裁定,确实没说拍卖公司不能拍卖。

  ■ 事件回顾

  5月19日

  中贸圣佳召开“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新闻发布会。

  5月21日

  杨绛初次作出“此事非常不妥”的回应。

  5月26日

  杨绛关于此次拍卖发出声明称:坚决反对拍卖,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

  5月29日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

  6月2日

  杨绛再次发表声明,要求中贸圣佳立即停止将于本月举行的有关拍卖和宣传活动。

  6月3日

  北京保利宣布撤拍;二中院作出裁定:对杨绛提出“停止公开拍卖、展览、宣传其享有著作权的私人信件”的诉求,法院裁定称:“在拍卖、预展及宣传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及其女儿钱某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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