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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开房案”将提级审理

由“万宁市人民法院”提级到“海南省一中院”一审;检方以两名被告人犯强奸罪提起公诉

2013年06月0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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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海南省一中院了解到,对由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万宁市人民法院受理“校长带女生开房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日决定,改变管辖,由省一中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5月28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在鹏(原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被告人冯小松(原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犯强奸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查,万宁市人民法院于28日决定对两案予以立案受理。

  海南省一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改变管辖,由海南省一中院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并已责成万宁市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履行有关法律程序。

  ■ 链接

  案件提级审理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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