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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函打捞贪官:公权干预司法

2013年06月09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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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只眼

  湖南省麻阳县两名官员因贪腐案件被抓。当单位发生官员贪污案件,涉案单位不去深刻反思案件根源,而是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替涉案官员求情,还以单位名义给办案法院发去公函,称其业务素质高,还一身清贫。(6月8日《法制日报》)

  清贫不是贪污的理由,业务素质高更不是减轻罪刑的法律依据。但为何用公函打捞贪官的事情,还能够发生?就在一年前,也曾发生过用公函为原湖南株洲房管局产权处处长求情的事情。

  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这是法治的底线要求。可结合之前种种用公函为贪官求情的怪事儿,不难看出,公共权力行使的错位,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

  过去,尽管一些政府也会影响司法,但是总归比较隐蔽,比如打个电话、私下递个条子,一般都不会以组织和公文的名义,向法院提出逾越司法红线的要求。

  如果公权机关真认为贪官可以从轻处罚,那么可以提供能够为官员减轻处罚的事实材料,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来提交法庭,完成“为其求情”的目的。

  而且,用公函打捞贪官,这是麻阳文化局的集体护犊行为,还是个别领导统一思想来打捞同事?

  若是前者,这不就造成谁有关系,谁就有可能获得比他人、比法律规定,较宽松的腐败自由吗?若是后者,个别机关人员绑架集体公权来为贪官求情的背后,是否还藏有其他的隐情?尽管不能妄下判断,但“瓜田李下”的嫌疑已然生成。

  □马想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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