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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端午福利”是一场“误会”?

2013年06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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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烟草局“25万过端午”,其他节日又是咋过的?

  近日,池州市烟草专卖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该局为员工采购端午节福利物品的公告。公告称,拟花25万多元为该局职工采购端午节福利物品。对此,池州市烟草局回应称,这些钱是之前从职工工资里扣除的“福利费”,非公费。该局纪检部门称,采购得到同意,但始终未明确此种行为是否违规。(6月9日《江淮晨报》)

  果如其言,发放对象覆盖包括清洁工在内的300多号人,但摊到每个人头上也有七八百元,一个端午节就能得这多福利,在大多数人看来,这真是“幸福的极少数”。

  烟草局的“好福利”依据在哪里,池州烟草局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是称,钱是之前从职工工资里扣除的“福利费”,并非出自公款,因为公开采购才造成了大家误会。这个何等新鲜的说法,除了有辱公众的智商,怕是连池州烟草局职工也被雷着了:敢情这么多年的一笔笔所谓“好福利”,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原本属于自己的依法所得竟被单位挪过去做了好人!

  顺着当地烟草局说法,悖论太多了。就算没有违规动用公款发放福利,随意截留职工工资的做法,难道不是越权违法?临时工逢年过节也有福利,他们平时那点可怜的工资是否也遭到截留?既然开支不属于政府性质的公款,又何苦作蛮自缚、堂而皇之地搞什么公开招标采购?

  公权部门为发放福利搞招标采购,似乎尚不多见。日子过得滋润的单位并非烟草局一家,悄悄把东西买回来,一发了之也就罢了,“好福利”会继续成为一种传说。而池州烟草局像是“差一窍”,主动把明细账晒在大众眼皮底下,这就怨不得我们的“误会”深入一层:一年到头,端午只是个小节,居然“25万过端午”,那么包括春节在内的其他节日,你们又是咋过的?

  □王景曙(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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