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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受审 承认受贿滥用职权

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庭审现场数度哭泣;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2013年06月10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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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央视截屏
刘志军
60岁,曾任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其涉嫌受贿罪(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60.54万元)、滥用职权罪
丁羽心
又名丁书苗,58岁,以煤炭运销起家,曾任山西省政协委员,中国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名誉主席等头衔。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正被审查起诉。

  新京报讯 昨日上午8时30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院开通气会通报案情

  昨日,二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刘志军案庭审情况。

  据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开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诉人、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对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公开审理 近50人旁听

  昨日8时30分,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刘志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50人旁听了庭审。

  检方指控称,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6460余万元。

  此外,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通气会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还就上述证据质证。

  对部分涉案金额提质疑

  庭审中,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但对涉案金额中的4900万提出质疑,认为不属于受贿。

  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娄秋琴透露,刘的认罪态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强烈,庭审最后还声泪俱下地感谢办案机关的教育。检方当庭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可从轻处罚。

  昨日中午12时,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辩护人娄秋琴介绍,昨日刘志军的妻子并未到庭旁听。临被带出法庭时,刘志军强调,“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 焦点

  1 刘志军会不会被判死刑?

  根据新刑诉法规定,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向法援机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法援机构应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辩护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通知法援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张青松认为,按照刘志军的情况,显然不属于因为经济困难、聋哑疾病、未成年人的情形,那么就意味着本案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此外,由于实践中大多数贪官对于自己的案情、下场都心知肚明,常会自己放弃辩护。刘志军案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只能指定律师。

  昨日,二中院召开通报会,证实刘志军确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辩护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为其指派律师。

  此外,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在昨日庭审现场,检方没有提出具体的量刑意见,但提请法庭注意一个细节,刘志军在被纪委调查后一直能够如实交代,还交代了当时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情节,应该构成坦白。此外,大部分受贿款已经退回,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大部分挽回,因此建议法庭能从轻处罚。

  据娄秋琴介绍,辩方认可检方的量刑建议,未再提交新证据或发表其他量刑意见,只提出“大部分现在的高铁都是他任期内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业承揽项目,“有些企业必须要找好的资质的企业”,因此他的主观恶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够酌予考虑。此外,赃款之所以超过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为其家属积极退赔了一部分,同时也有一部分钱款本身就趴在账上,立案后相关账户及股权被及时冻结,其他财产也基本被扣押。

  辩护人透露,刘志军没有检举揭发他人,以谋求立功为自己谋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2 4900万元是否算受贿?

  据指控,2007年12月,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被调查,刘志军担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贿的问题,便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44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2008年,刘志军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资找关系,丁羽心为此出资500万元找人帮助运作(实际被骗)。刘志军对以上出资情况知情。

  昨日的庭审共持续了不到4个小时。

  庭审如此之快,据辩护人介绍,主要是因为此前,法院已经组织控辩审三方在秦城看守所召开了庭前会议,对全部证据进行了开示。控辩双方归纳出了主要庭审焦点,昨日开庭时对于不持有异议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简单出示,只围绕焦点问题展开详细的法庭调查。

  其中,起诉书第一项关于受贿4900万的指控是刘志军及辩护人唯一提出异议的。

  昨日在庭审中,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提出,“4900万肯定不对,无论是捞人还是提拔干部,对这个事实我们没有异议,但他是让人去办事捞人花钱,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钱、之后被骗了还没办成”,“他跟丁羽心之间肯定是一种回报,但人情上的回报,是不是构成行受贿的犯罪”,由于法无明文规定,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则,至少在当前法制框架下,他认为不构成受贿罪。

  因此,钱列阳认为,在此项事实上更倾向于认定为刘志军与丁羽心共同行贿未遂。

  对此,检方反驳称,在整个出资的过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刘志军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钱是在帮刘志军办事,也是为了给刘志军好处,以回报他涉嫌滥用职权使得丁羽心在高铁项目中非法获利30亿余元。

  ■ 解读

  贪贿案为何常指定名律师?

  在4月10日刘志军被依法提起公诉后,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列阳证实,其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刘志军做辩护。

  钱列阳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

  而此前,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涉嫌职务犯罪案,也都是指定辩护人,指定的均为北京律协刑法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

  为何贪官常被指定知名律师做辩护?

  据许兰亭介绍,按照过去的刑诉法,一般到了法院阶段才出现指定辩护,但是今年1月1日新刑诉法实施后,指定辩护贯穿侦查、起诉、审判全程。在这个过程中,选择哪个律师往往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业务部门决定,而其选择的依据就是律师的专业资历、政治素质、沉稳成熟等综合表现。加之贪官的案件往往影响比较大,因此分到的常常是知名律师。

  ■ 追访

  律师:刘未提“保其不死”

  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娄秋琴介绍,刘志军一直被关押在秦城看守所。其间,律师共会见了他六七次。会见场所都是在秦城看守所的一个小房间,约10平米,每次持续一两个小时,双方就案情、卷宗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讨论,刘志军每次都提出他因为多年工作落下的毛病不能坐着,因此总是站着与律师交流。他习惯自己被律师称呼为“老刘”,有时候站累了就围着房间走一小圈。

  娄秋琴表示,秦城看守所与其他看守所并无实质差别,会见室内只有一张桌子,上面是用于隔离的栅栏,会见期间房间内只有刘志军和律师,没有看守人员。

  娄秋琴说,虽然刘志军曾官至部长,但其毕竟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在多次会见期间,律师渐渐向其普及了庭审需要注意的细节,尤其是整个庭审程序分做几个环节、各个环节被告人都需要做些什么。

  在这几个月间,钱列阳及娄秋琴两位辩护人均感觉刘志军情绪稳定,对自己的案情及可能的结果有清楚认识,从未向律师提出希望“保其不死”。

  在6月8日下午,辩护人娄秋琴又单独会见了刘志军一次,再次向其明确庭审程序,之后刘志军自己准备了一张发言稿,庭审时也随身携带过去。

  为刘志军送财物的10官员

  何洪达(副部级)

  原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因受贿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苏顺虎(正局级)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2011年6月被中纪委双规

  罗金宝(正局级)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2010年10月被免职,2012年12月24日,受贿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开庭

  邵力平(正局级)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6月被双规

  马俊飞(副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2011年6月被中纪委调查

  张曙光(正局级)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2011年2月被停职接受调查

  林奋强(正局级)

  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被免职、被中纪委调查,全国人大代表职务被免

  闻清良(正局级)

  昆明铁路局原局长,2011年8月被免职接受调查,涉嫌在任太原铁路局副局长期间存在违纪行为

  郭文强(副局级)

  原铁道部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

  刘西林(副局级)

  广东铁路城际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

  丁羽心与“下线”获利过程

  ●2007年底,刘志军与丁羽心商定,由刘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帮丁羽心指定的国有企业中标,丁羽心从中收“好处费”。至2010年底,刘志军安排铁道部人士非法干预53单铁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使丁羽心指定的23家国有企业中标,涉及工程标的额共1749亿元,丁及其“下线”胡斌(江西南昌赣鹏集团原董事长)等民营企业主从中获取“好处费”31.85亿元。其中,丁羽心按照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24.16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获取“好处费”的比例和大概数额知情。

  4月17日,胡斌、丁羽心女儿侯军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二中院受审。

  ●帮助丁羽心运作高铁轮对项目,丁羽心从中找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高铁轮对项目获利。

  丁羽心遂通过有关人员介绍,与山西某国有企业达成合作投资高铁轮对项目协议,并成立一个合作公司,约定由丁羽心帮助获取铁道部相关批文,丁羽心不出资但要控股。后经刘志军安排铁道部运输局原局长张曙光(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等人签发了相关批文,丁羽心收受该国有企业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价值0.9亿元。刘志军对丁羽心收受股份情况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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