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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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6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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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盖“双保险”值得评估推广

  近年,国内频发因暴雨导致有人坠井的事件,为了防止井盖移位后形成“马路黑洞”,北京排水集团推出新举措,除了已经安装的井下防坠网,今年城区还在井下尝试安装了1000个警示杆,给井口加上“双保险”。安装警示杆的井盖被移位后,带有反光材料的警示杆会自动弹出井口,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这儿井盖没了,请您绕道走”。

  小小的井盖看似简单,却引来不少的问题,有些城市在井盖丢失后更换不及时,往往只是随意放上一根枝杈,或者简单地用几块砖做个记号,一旦到了晚上就难以识别,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北京现在使用的“双保险”,即使是井盖破损或者移动也无碍大事,自动弹出的警示杆会起到警示作用。

  当然,双保险井盖配上多道物件,从造价上比起一般的井盖成本要增加不少,从技术要求看也高得多,但关系到安全关系到生命,即使花费大,比起出现事故后的处理成本显然要低得多。所以,对这种新做法,可以对其安全性能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评估,如果效果确实很好,就值得推广。

  □罗瑞明(职员)

  有些“损失”刘志军无法挽回

  据报道,5月9日上午8点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审理。刘志军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据了解,检方提出刘志军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造成的损失和受贿赃款基本已挽回。

  这里所说刘志军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大概仅仅是指经济方面的,并且还是特指直接性质的,而未必包括间接性质的经济与其他诸多损失在内。这是因为间接性质的损失,有些或许可以大略估算——比如说经济方面的;有些则根本无法估算——比如说铁路安全方面的损失。

  就后者来说,比如损失惨重的“7·23”高铁事故中,刘志军“负有严重失职责任”,该事故造成的“损失”是惊人的,但这些损失怎么可能“基本挽回”呢?怎么审判刘志军,当然有法律可循,但“损失基本已挽回”这样说法,还是让人有些难以接受。

  □严阳(教师)

  托运收费想咋收就咋收?

  近日,新京报记者携带一个重约9公斤的行李箱,走访六里桥、丽泽桥、赵公口、永定门、木樨园、莲花池等6个长途客运站,发现其中一些托运点存在不称重测量直接喊价、未明示收费标准、不提供发票等现象。

  墙上贴着托运行李包收费标准,可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仍我行我素,想收多少费用就收多少。这与“趁火打劫”有什么两样?在六里桥长途汽车站,工作人员在解释为什么“大件”算体积、“沉件”算重量时坦言,肯定是怎么合适他们就怎么收费,不会让乘客省钱的,他们要盈利。有这样的想法,乘客被宰也就不足为奇了。

  端午节前一天,笔者从北京某长途客运站出发前往承德,遇到十几个返乡的农民工,他们扛着很多棉被、锅碗瓢盆等行李。在发车前10分钟,工作人员上车强制收取每人20元的“托运费”——可行李根本没有托运,仍然由各人保管,或放在行李架上,或抱在怀里。客运站收费之乱可见一斑。对此,相关部门要进行整治,既是为了维护乘客的利益,也是为了重塑自身形象。

  □麻贺永(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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