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8:北京新闻·时政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8:北京新闻·时政
上一篇  下一篇

房产评估费用不应消费者出

北京、天津等17城市消协组织联合提出,该费用应由银行金融机构自己承担

2013年06月1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申请过房贷的消费者或许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申请贷款时会被要求交纳一笔房产评估费。昨日,北京、天津等17个城市的消协联合发布观点,炮轰金融信贷机构将房产评估费转嫁给消费者,建议废除相关约定条款。

  评估是商业银行义务

  部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审批房贷时,一般会指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评估,以确定贷款的具体数额。这笔评估费原则上由商业银行承担。但17城市消协指出,目前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要求贷款人承担评估费的现象非常普遍,甚至要求只有在交纳评估费后,才可继续申请贷款,实质是利用强势地位要挟消费者,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购房过程中,除支付购房款外,还须支付契税、印花税、房屋产权登记费、物业维修基金、担保费等,如此多的费用支出已让购房人苦不堪言。”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说,部分商业银行转嫁房产评估费,这类不合理收费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也妨碍扩大消费。

  17家消协组织提出,对抵押物、质物的评估是商业银行的职责与义务,他们在个人购房信贷中靠挣取利差盈利,抵押物评估费是信贷成本的一部分,理应由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承担房产评估费。

  建议废除约定条款

  2006年,原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房地产抵押估价原则上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贷款申请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估价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对于这个条款,消协建议废除该条款后半句的“约定”部分。因为在现实中,商业银行多把约定条款作为通例,消费者往往不得不被迫接受不公平的单方约定。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