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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涉强奸被拘 老子布条传信让翻供

在布条上写翻供内容塞进袜子送进看守所,同时指使被害人作伪证;民警检查衣物时发现布条

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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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叔侄俩在顺义法院受审。为“捞”出被羁押的曹某,其父和堂兄让受害人作伪证并让曹某翻供。 通讯员 李秀文 摄
民警从袜子里发现的报信布条。 新京报记者 刘洋 摄

  昨日,顺义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子,叔侄俩因让受害人作伪证,并偷偷向看守所内被羁押的疑犯报信,让其翻供而受审。原来,疑犯曹某涉嫌强奸被羁押,叔侄俩分别是其父亲和堂兄,他们本想通过作伪证,化解曹某的牢狱之灾,但没想到不仅没捞出曹某,自己也因此涉嫌犯罪被起诉。

  为了让涉嫌强奸罪的曹某逃脱刑罚,其父将翻供材料写在小布条上,藏进袜子偷偷送进看守所,还和曹某堂兄引导被害人作伪证试图翻供。昨天,这叔侄俩也因妨害作证罪坐在了顺义法院的被告席。

  庭审中,当听到儿子因他的行为,自首情节在判决中未被认定时,曹父失声痛哭。

  民警检查衣物发现报信布条

  2012年11月,顺义看守所,在一次整理被羁押人亲属送来的衣物时,民警从一只男性袜子里发现了一张不到巴掌大的小布条,上面密密麻麻地写着5行小字:某某写了证明材料,说她当时和你交朋友,(记者注:发生性关系)自愿的,跳楼也是怕家长知道,她没报警,你手机上的证据和某某写的材料都给检察院了。你就咬死之前告诉你的,千万别说回去,不该说的别说,纸条看完一定要毁掉,不能告诉任何人,这可是犯罪。风险太大,最后一次写了,你就安心等着,家里正办着呢。

  衣物接收者是17岁的犯罪嫌疑人曹某,2012年8月,他因涉嫌强奸被羁押在看守所内。

  看到布条的民警,立马意识到这是一个里应外合的制造伪证案,并且“递布条”应该不止一次,遂将案子移交有关部门审查。

  随后,这起父亲帮儿作伪证案案发。没“捞”出儿子,曹父和帮助作伪证的曹某堂兄反被警方控制。

  看儿子手机短信想到翻供

  昨日,涉嫌妨害作证罪的曹父及其侄子,在顺义法庭受审。

  “我进来是为了我儿子,我认罪。”庭审上,曹父说,去年8月的一天,他被叫到派出所,才得知儿子因涉嫌强奸被羁押。

  他在派出所没见到儿子,也不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因老母亲生病正住院,我就想怎么也得把孩子弄出来,让奶奶临走前看一眼。”

  正想办法“捞”孩子出来时,曹父收到警方退回的手机。他发现,手机上儿子和被害女孩曾沟通过,QQ也有聊天,看上去儿子好像在追求女孩,尽发些“我想你”之类的话。

  “如果是两人在交朋友,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呢?”在儿子被拘留近1个月后,他仍天天翻看儿子手机,试图弄清两个孩子之间的关系。

  因两周前,他往看守所给儿子送过内衣,于是,他和女儿商量能不能把信藏进衣服,“问问他到底怎么回事,再告诉他咱们请律师了。”

  因担心民警检查时捏到纸条会响,曹父想出了把字写在布条上的方法。他让妻子裁出一块宽4厘米、长7厘米的布条,让女儿写上字。

  曹父回忆,这块布大致内容是,“你的手机拿家来了,手机里面的信息到底是交朋友还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她自愿的,爸爸给你雇律师了,你等着吧,正在给你办,看完后不要告诉任何人,把条销毁了。”

  去年9月,曹父独自一人到顺义看守所给儿子存钱,同时将放布条的袜子和秋衣、秋裤一起存给了儿子。这次并没有人发现。

  自此,曾有自首情节的曹某,开始在检察官提询时翻供,否认强奸。

  “给5万”让受害人作伪证

  这期间,曹父一直在联系被害女孩一家,因侄子曹某营认识女孩,他让侄子做中间人试图劝说女孩及其家人,希望对方能够作伪证,让儿子逃避刑事处罚。

  被害女孩是15岁的美美(化名),2012年8月,她报案被强奸。据介绍,她和曹某都是学生,利用暑期打工时认识,曹某在某派出所当实习保安,美美在饭店打工。2012年7月的某天晚上,美美在朋友的邀请下和曹某等人一起吃烤串,被灌醉后带到了曹某的宿舍。

  当晚,喝醉的美美被曹某强奸,她曾在第二天凌晨想要跳楼自杀,被曹某等人拦了下来,最后她选择了报案。之后,曹某投案自首。

  当曹家人第一次到家里找美美时,她始终不吱声。后来,曹父还跑到学校哀求她,“老太太病得够呛了,能不能帮帮忙?”

  此外,他还和美美父亲商量好,只要儿子能成功被放出来,就给5万元作报答。

  达成协议的两位父亲,一同找美美,让她去对看守所讲自己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我去了,民警问自愿为何还报警?还跳楼?我无言以对,就回来了。”美美说。

  而她父亲也被警察质问:“是不是收人家钱了?报假案是犯罪!”

  因涉伪证未认定自首情节

  案子到了检察院,曹家仍未放弃让美美作伪证。

  去年10月26日晚上,美美再次接到曹某营的电话,让她写证明材料以减轻曹某罪行。“我说我不会写,他教我说,写你们俩是男女朋友,自愿和曹某发生的性关系,希望从轻处理曹某。”

  美美说,以前曹某营老给自己打电话,说她把曹某送进了监狱,慢慢地让她开始觉得内疚,这才同意写信。

  写完材料第三天,曹某营开车来拿走了材料。

  在这份“关键”材料最终被递到检察院后,曹某春终于松了口气,他想,这个消息无论如何得让儿子知道。于是,他又让女儿写了块布条。

  2012年11月中下旬的一个周四下午,曹某春坐车到了顺义看守所,再次给曹某存了300元钱,将藏有布条的袜子和秋衣秋裤包在一起,送了进去。

  这块布条,正是看守所民警发现的那块。

  公诉机关认为,曹父、曹某营在警方侦查以及检方起诉中,为使曹某逃避处罚,指使被害人作伪证,还违反规定,给曹某传递信息,教唆翻供。两被告人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与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就因为你们的所作所为,没有认定他的自首情节。”法庭上,法官特别给叔侄俩出示了曹某的刑事判决书,曹某因强奸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庭审后,曹父哭着说,在得知儿子涉嫌强奸后,不管怎样都想把孩子捞出来,“现在才认识到错误,我不能只想到自己的孩子,不替别人的孩子想想。”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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