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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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贪官发“签到奖”有何“内情”

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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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为被抓贪官开公函求情法院从轻判决之后,近日,麻阳县相关涉案单位又有内部员工向记者爆料一则更为荒唐的怪事:该单位被抓官员虽身居看守所,每月居然还可以堂而皇之地在单位领到“签到奖”和补贴;而在一线的执法人员却因为单位“缺钱”,目前已经被拖欠了长达4个月的工资。(6月14日《法制日报》)

  按理说,犯罪嫌疑人私分贪污公款,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不值得同情,然而,涉案单位不仅以机关“公函”形式,为本单位的贪官向法院求情,还为其发放“签到奖”和补贴,这种荒诞离谱行为的非法性质,无疑显而易见。

  我们不禁要问,涉案单位敢如此“厚待”贪官原因究竟何在?虽然案件真相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和公开,但从以往其他地方的类似案情推测,为贪官公函求情和发奖金补贴的“内情”,要么是基于某种“物伤其类”式的“官官相护”;要么是为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而不得不按照官场潜规则,竭力营救同类或努力使其“封口”,让自己继续“潜伏”于官场,逍遥于法外。

  不管属于哪种情况,显然是对法律的公然挑战。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彻查其中可能隐藏的种种“内情”,并据此严厉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杨立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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