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坦言,有新证据才能督促红会重启调查“郭美美事件”;委员不得承担或参与红会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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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魏铭言)“我们不能算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构,希望做推动红会体制改革的‘专业桥梁’”。昨天,中国红会社监委召开媒体见面会。
今年年初,红会社监委发布《章程》,明确是由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机构,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但昨天的社监委工作通报中,“第三方”监督权未再提及。出席会议的四位委员表示,社监委今后的定位更多是构建红十字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推动红十字会的综合改革。
昨日,针对“是否重查郭美美事件”、“委员与红会是否存在利益关联”等热点,社监委委员回应公众关切。
据中国之声报道,红会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说,受红会邀请建立的社监委,运营当中的工作费用是由红会来承担的。但有些独立性它们也做不到,因为社监委没有授权监督红会理事会,只能是建议。
【焦点1】
社监委为何不能调查“郭美美事件”?
社监委缺乏独立调查权
关于“郭美美事件”,“若发现新证据,我们将督促红会重启对郭美美事件的调查”,红会社监委秘书长黄伟民说。
委员金锦萍表示,尽管《章程》规定了社监委的独立调查职责,但在目前,社监委并没有法定的调查权。以公众关注的郭美美事件为例,必须由公权力机关进行调查,社监委缺乏调查、取证、约见当事人等权利。
委员杨团说,在中国现实环境下,只有公权力机构,才是真正独立的第三方,“社监委是红会执委会赋权的专业性监督机构,对于郭美美事件,我们缺乏独立的调查权”。
委员袁岳坦言,如果再次启动调查,公安部门也需要新的证据。
【焦点2】
转型后社监委还能做什么?
将监督芦山地震红会所受捐赠
黄伟民介绍,下半年,红会社监委的主要工作,是对红会芦山地震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和系统独立的评估;对红会开展的“博爱家园”项目进行监督,推动建立科学的独立项目评估体系。委员袁岳认为,若能推动红会所有项目引入独立评估,对我国公益慈善领域的改革,将有示范作用。
委员金锦萍说,现行《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她将致力于推动《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希望从法律层面搭建红十字会的监督体系。
【焦点3】
社监委委员与红会间是否存在利益关联?
委员不得为红会提供有偿服务
黄伟民介绍,红会社监委自成立以来,各委员一直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相关工作,未收取过红会分文报酬。9日委员讨论通过的《委员守则》进一步明确规定:社监委委员在担任委员期间及离任一年内,不得承担或参与红十字会委托的项目,不得为红十字会提供有偿服务。
在被曝光与红会有利益关联的9位委员之外,委员杨团昨天说,社监委成立前她曾牵头帮红会做综合改革战略。“我自己也为此纠结了很久”,杨团说,但现在,她认为社监委不是一个单纯的公众直接监督组织,社监委委员的独立性,体现在独立思考、独立专业,和独立的工作方式。
【焦点4】
谁还能监督红会?
专家建议红会成立监事会
委员袁岳称,红会是一个法人,除社会监督外,公众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它。
委员杨团介绍,红会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直接受政府的监督,比如纪委驻查,审计署的审计。从自我监督上看,红会还应尽快成立监事会。不过,监事会能否成立,还须明年10月的红会会员大会表决。
杨团认为,社监委能够做的,是推动红会改革,让上述监督体系更加合理有效,“红会的改革,将是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内的社会组织改革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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