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方标准《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征求意见,排水管材料复检合格才能使用
新京报讯 (记者廖爱玲)汛期到来,管道排水能力对防汛起着重要作用。北京市质监局表示,北京市地方标准《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所有用于排水工程的管材原材料都要验收并复检后才可使用,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等都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此次由市政建设集团负责起草修订的《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为强制性标准,适用于北京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中型维修的城市排水管道、渠道工程。
标准中有5个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其中规定,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验收时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标准进行复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此外,污水、雨污水合流管道及湿陷土、膨胀土、流砂地区的雨水管道,必须经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以免出现不通畅等现象。
对于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市政集团表示,工程、分项工程、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以及所有的隐蔽分项工程,标准都制定有强制规定,要求必须按照程序检验验收,才能进行下一道工程。
■ 贴士
市民可以登录市质监局官网查询该《标准》全文,如有建议可致电84251305或发送邮件到quanjinghua@12365.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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