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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临时工”需扩充执法人员编制

2013年06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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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终结“临时工执法”,用正规执法人员代替之,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对于其他公务岗位,确实要控制编制,但对于执法岗位,眼下的编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视并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

  陕西延安发生城管踩商户头部的事件后,“临时工执法”问题再次浮出水面。根据《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包括北京在内的许多城市,警察、城管也在大量聘请临时工做辅警、协管员。一些城管聘用的保安招募程序很不规范,不做任何培训,也不签劳动合同,就能入职,而辅警的招聘相对较规范。无论辅警、协管员,对外宣称都不能参与执法,但实际工作中,协管员抓小贩,协警参与抓捕嫌疑人时有发生。

  政府部门招募“临时工”,早已是很常见事,出了什么问题,把“临时工”推出来,更是一些地方危机公关的不二法门。

  公权部门将权力这一公器私下授予“临时工”,毫无疑问违反了法治的基本原则。不过,由于“临时工”现象有着复杂成因,要一刀切全部裁撤,暂时可能做不到。但不论如何,建设法治政府,执法部门的“临时工”问题,不能继续拖延下去,需要尽快解决。

  执法属于强制行为,一定意义上说,它是对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合法侵害”,所以,对于执法者的要求,理应非常严格,法律只将执法权授予正式公务人员,原因也在于此。

  从现实看,辅警、协管员大多来自于社会底层,教育水平低,个人素质参差不齐,所以,要他们内心形成对于法律的信仰,做到冷静、克制,一丝不苟依法办事,非常之难。

  而对公权部门而言,聘用临时工,可收可放,临时工干好了功劳是这个部门的,临时工出了事问题是自己的,用起来非常顺手。由此大大增加了公务人员的权力空间和自由度,同时也巧妙地规避了法律责任。

  “临时工执法”违背了权责对等的法律精神,是一个法治社会不应有的现象。而层出不穷的“临时工执法”引发的暴力事件,更凸显了终结这一畸形执法模式的迫切性。

  终结“临时工执法”,用正规执法人员代替之,编制不足是最大障碍。得承认,我国公务员规模已经够大了,控制编制确有其合理性,但是控制编制也要根据社会的实际区别对待。建设服务型政府,类似警察、城管这样直接服务民众,管理社会事务的岗位,人数无论如何都不能少,以警察为例,按人口平均,中国每万人只有12名警察,这个数字要翻三倍才能达到发达国家标准。

  所以,对于其他公务岗位,确实要控制编制,削减人员,但对于执法岗位,眼下的编制管理需要反其道而行,正视并解决执法人员匮乏的问题。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能用他们的纳税,供养更多社会急需的高素质执法人员,相信不会有什么异议。与此同时,再辅之以相关的改革,例如,减少文职人员,让执法力量下沉;推动居民社区自我管理,减少基层执法人力,执法人员扩编的规模,其实并不大。

  法治社会,必须对“临时工执法”说不,期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将结束“临时工执法”纳入工作日程。

  相关报道见A10-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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