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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青年兄弟会”都当成“黑社会”

2013年06月17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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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点

  出现在粤西各地的“青年兄弟会”,作为互益性的民间结社,是地方社会资本活跃的一种体现,地方政府应慎重对待。

  据《南方农村报》报道,粤西各地的“青年兄弟会”呈现遍地开花的景象。它们之所以引起关注和讨论,在于以下几个特点:历时多年、数量众多,但没有注册;互益互助、集资修路,但也有排斥外人、帮派势力之嫌。从而,不同人对兄弟会的说法众口不一。

  广东作为民间结社活跃地,兄弟会现象说明什么?政策当如何看待?这必须分析清楚兄弟会是什么。

  首先,兄弟会是一种民间结社。民间结社源于人们有各种组织起来的需求,而其作用也形成了社会纽带。粤西的民间结社活跃,这与当地的多元人口、民俗风情、自治文化不无关系。

  其次,兄弟会是互助结社。结社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公益,以社会不特定多数人为受益对象;另一类是互益,以特定的组织成员为受益对象。前者,即民间公益或民间慈善,在中国目前已越来越被接受了;对于后者,在很多情况下仍然心存芥蒂。原因在于,会员制互益组织,以互益或共同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群体,可能意味着一种社会力量。实际上,互助结社对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非常重要,它们是社会组织化的途径。

  第三,兄弟会相比于其他“互助社”形式,容易形成比较紧密的内部纽带。互助结社有的较松散、功能相对单一,比如“顺风车队”;有时可以比较紧密,甚至成为“帮派”,这也是兄弟会遭到争议的一个因素。

  何为“互助”和“帮派”?其间的界限,不能简单以名称或会员制论,而应从治理结构、会社规则、组织行为上考量。我们看香港或国外电影往往会奇怪:怎么“黑社会”也能堂而皇之地存在?其实,这恰是法治精神强调的行为监管,不能因为某项行为问题否认结社本身,法律规制必须是针对违法行为的,不能针对任何人的结社权利,不能因假设的潜在危险而取缔。

  兄弟会作为互益性的民间结社,是地方社会资本活跃的一种体现,地方政府应慎重对待。而且,这类互益组织内部纽带比较强、并可能有一定共同利益诉求,探讨其协作平台与政府及村委会之间的沟通途径、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制度化参与机制,都是可能的制度创新。宁波引导流动人口“老乡团”转化为政府、社区、居民三方协作的“融合性组织”,便不失为一种尝试。

  广东是民间资本活跃地区,也是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前沿,大胆制度创新,或可为中国传统社会资源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衔接,探索可能途径。

  □贾西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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