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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行洪区违建须拆

北京市下发指导意见,查处以宅基地建设为名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

2013年06月2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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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位于河道、行洪区内的违建,须依法逐步拆除。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已下发指导意见,查处以宅基地建设为名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并将全面普查农村宅基地现状,根据农业户籍人口数量对宅基地总量进行控制。

  今年3月28日,北京市启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此前,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已下发了查处居住区违建的指导意见。此次下发的意见则针对以农村宅基地为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据介绍,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数量不小,在全市河道、行洪区中也存在相当数量违法建设。

  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五类情形,只要具备一类,就要依法逐步拆除。五类情形包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林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等。

  须依法逐步拆除的五类情形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林地;

  ●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等;

  ●位于河道、行洪区、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位于城市道路红线和铁路、高速公路隔离带内,位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以及占城市市政管线;

  ●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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