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新京报讯(记者沈玮青)银监会近日发文,要求各银行切实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特别应重点关注五种主要来源,分别是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
对小贷公司担保机构评级
记者昨日获得的这份名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的文件显示,银监会要求银行对与其合作的小贷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对名单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机构建立及时退出机制。此外,还要求对这些机构进行评级,根据评级情况分级授信。其中还特别强调,严禁向典当行以及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提供授信。
据悉,大量实力不强、运作不规范的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因缺乏监管,直接参与民间借贷、委托贷款等融资活动,充当“影子银行”角色,导致系统性风险滋生。
此前,华鼎和创富两公司因骗取贷款21亿元被检方起诉,为“骗贷第一案”。
严防信贷资金进入非法集资
而在防范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风险方面,《通知》要求加强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测,严防信贷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同时要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动态信息,对于存在明显迹象或已查实参与民间融资的信贷客户,一律不得新增授信;此外还要求开展分支机构和员工行为排查,有效防范分支机构和员工参与。
此前,银监会多次强调银行要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划清界限”,但仍有个别地区出现银行员工甚至行长利用自己的身份吸收客户存款、再将巨额资金放高利贷,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的案件。
■ 骗贷第一案
今年5月底,华鼎创富担保案在广州开庭,检方以骗取贷款罪起诉华鼎、创富两家担保公司及其9名高管。此案被称为“骗贷第一案”。
根据检方起诉,自2007年开始,华鼎公司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奕标的指使和主导下,伙同142家企业或个人,夸大或虚构用款需求并虚构贷款用途,向工行、中行、农行等七家银行骗取贷款9.28亿。所贷款项由上述企业或个人以资金增值或投资入股的名义投入到华鼎公司的关联公司,实际由华鼎公司操纵、使用。另一公司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也因同样原因被指控,其伙同方达168家,涉案金额为12.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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