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房管局一名涉案工作人员被判11年半,两人罪名均为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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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海南万宁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带女生开房案和万宁房管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带女生开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依据法律,两起案件未公开审理。
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开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强奸行为展开激烈辩论。法庭还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
法官介绍,陈在鹏在与李某某、肖某同宿时,以金钱引诱2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2人的拒绝和反抗而未得逞。冯小松在与吴某某以及吴的同学符某某同宿时,对吴某某实施了强奸行为,但因吴某某的反抗和符某某的阻挠而未得逞。
冯小松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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