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2:评论周刊·京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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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规执法何须公众评判?

2013年06月2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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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不需要挖空心思使出种种“讨好”手段,只要不主动“作恶”就好。

  近段时间,武汉城管的“体验执法”让人纠结。新京报的调查显示,一方面很多人根本不相信所谓城管“卧底”的说法,另一方面,又有相当多的人觉得“体验执法”可以尝试。矛盾的不仅是公众,武汉城管也很“痛苦”,执法花样不断翻新,但作秀的质疑始终伴随,以至于要悬赏征集管理办法。

  其实,让公众来评判城管的具体执法手段是否妥当,本就是很怪诞的事。城管执法,有法依法,有规循规,和当事人发生冲突,那就和当事人协商,或者找仲裁机构解决,干公众何事?你很难想象,还有其他什么政府管理部门,需要钻研些眼神执法、美女执法之类的花样,让民众来品评一番。这是执法还是玩行为艺术?

  谁都能看出来,无论是鲜花还是美女,不可能成为可普及、可推广的执法手段。这种执法与其说是为了改善和摊贩的关系,不如说是为了改善和公众的关系。要改变城管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城管不需要挖空心思使出种种“讨好”手段,只要不主动“作恶”,少了刺人眼球的恶性新闻,时间一久,城管形象自会改观。

  公众对城管并无什么天然的仇恨,当武汉城管摆摊的新闻刚出时,很多人还表达了同情和理解。反倒是“体验执法”的说法一出,瞬间让舆论倒向。因为在人们常识里,这种“体验”似乎没什么实际意义,事实上,摆摊的城管所得出的那些感悟,也无非是“体验到摊贩的艰辛”,“管理没必要这么严厉”之类。这些简单的道理,还用得着专门去“体验”?

  各地的城管,真的没有必要再探索什么标新立异的执法,也别想着怎样博取公众的理解和认同。老子也有曰:“太上,下不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什么时候城管的执法,让人“不知有之”,方是城管的最佳境界。

  □敬一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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